•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0-00199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发〔202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4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09:36

     

    泉台委办发〔20205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84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49号)、《关于实施人“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4号)、《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泉委办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建设两岸合作先行区与泉州城市副中心中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区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优抚安置、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信访、医疗健康、文明创建、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社会政策的直接执行者、社会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对落实社会政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对有效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降低社会发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文明进步;对彰显人文关怀、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工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显著标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为我国六大类人才队伍重点加以建设。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泉州台商投资区已定位为建设两岸合作先行区与泉州城市副中心,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理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立足创新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我区社会转型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更有“温度”、幸福更有“质感”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研究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与资助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

    2积极扶持、培育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民办社工机构,促进社会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发展模式;

    3推进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学习交流平台,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三)阶段任务

    1试点示范阶段(2020-2021年),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这一阶段,要初步确立我区社会工作制度框架,基本明确工作重点,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行社会工作制度奠定基础。到2021年底,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名以上,其中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专职社工人数达到25名以上;

    2稳步推进阶段(2022-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这一阶段,要全面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逐步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到2023年底,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00名,其中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工人数达到100名以上;

    3深化完善阶段(2024-2025年),在项目开发、岗位落实、政策支持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传统社会工作向现代社会工作的转换,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社会工作制度。到2025年底,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0名,其中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工人数达到250名以上。

    三、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觉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培养助人自助的社工专业理念,忠实履行社工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专业精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精心组织考前辅导

    大力宣传、动员、组织各领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精心组织报名,举办考前辅导班,提高考试通过率。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出台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相关人员报考和参考的积极性,探索推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三)开展社工岗位培训

    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通过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方式,逐步提高其专业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修读社会工作专业学士、硕士(在职)课程,重点支持开展订单班或委培班,并由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经费保障和一定扶持。开展对台合作和到先进地区交流,每年选送一批我区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外出培训学习。

    (四)完善继续教育体系

    培育扶持社会工作实务实习实训基地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取得职业资质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政策法规、职业伦理、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

    (五)建立督导培养机制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训班,建立健全我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遴选机制,逐步培育我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为我区社会工作专业化、品牌化提供指导。通过与先进地区合作,探索本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整体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养社工管理人才

    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纳入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每年对我区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定期培训,提高其组织领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能力。健全民办社工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将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培养体系,对民办社工机构负责人进行轮流培训,提高其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七)资助人才培养项目

    逐步建立和完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机制,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与国内社会工作专业院校合作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获得泉州市级以上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社工研究课题,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奖励配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知名刊物(以区民生保障局认定的刊物为准)发表专业论文、课题报告、优秀案例等研究成果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国家级期刊5000/篇;省级期刊2000/篇;泉州市级期刊1000/篇。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开发

    (一)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区区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模式。2021年起,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点推动承担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任务的区党政部门和人民团体将购买社工服务纳入部门预算。开展试点验收评估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奖代补的方式及时总结、巩固和深化试点经验及成果。

    (二)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社会工作实际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民政、卫生计生、残联、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系统内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在乡镇、村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三)合理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坚持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认真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推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制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积极培养选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招录、招聘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探索将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配备情况,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提条件。  

    加快建立社会工作标准化体系

    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为落脚点,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工作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服务成效评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为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标准保障和技术支撑。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出的民办社工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

    (五)培育扶持民办社工机构

    设立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民办社工机构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的激励,开展民办社工机构系列评选活动,并给予荣誉和资金奖励。大力引进和重点扶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在全省和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成长型、成熟型民办社工机构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分别给予独立注册入驻我区正常运作满一年以上的省内外荣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5A的民办社工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5万元和10万元。

    (六)搭建社会工作供需对接平台

    建立民办社工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供需对接机制、民办社工机构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项目对接机制、民办社工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对接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基金会和民办社工机构之间的资源对接机制,引入各类民办社工机构作为第三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促进社会资源整合,提升社会参与能力。

    五、扎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激励工作

    (一)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办法

    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高度重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我区有关人员特别是村级社区工作者报名参加考试,促进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的提升。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于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且又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必要的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颁发上岗证书。

    (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制度

    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制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后,应在区民生保障局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登记,方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身份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会工作职业守则并接受区民生保障局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按规定注销其登记,并呈报发证机关按规定注销或收回其职业水平证书。

    (三)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

    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以所在单位为主,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定期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习进修情况、职业发展状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爱岗敬业、努力进取。

    (四)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根据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给予报销一次报名费、课本费;在城乡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泉州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发放薪酬;对获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并在村级就职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和5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就职在乡镇、区直单位的编外工作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参照确定薪酬待遇。

    2对社工人才实施帮困关怀。重点对因病、因灾等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困难补助,帮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走出困境。

    (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1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鼓励创新创业的表彰奖励措施。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体系,明确资格晋升条件和程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在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对于表现优异的,要在晋升、培训、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进两代表一委员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区人才奖励体系,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2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对我区社会工作从业人才按照持证情况、工作年限、表现情况等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本方案印发后,对于我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年度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8000元奖励。非申报当年获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不予奖励,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申请时间为发证之日起一年内,过期视作放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奖励。

    鼓励高学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我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支持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学历提升,在我区工作期间完成国家承认学历提升的分别给予本科、研究生学历一次性2000元和5000元奖励。

    每年经遴选推荐参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物及省、市优秀社工的,对获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物、省优秀社工、泉州优秀社工荣誉称号的,分别对应给予100000元、50000元、10000元的配套奖励。

    大力引进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新引才方式。对具有十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台湾中级以上优秀社工人才、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作部门或社会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我区创业从事社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创业补贴奖励。

    引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经申请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按有关规定享受津补贴等工作生活待遇。

    六、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由区党群工作部、综治工作办公室、财政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和区残联组成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日常协调工作由区民生保障局负责。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督促实施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各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改革发展所需、群众关心期盼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抓紧制定出台促进我区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区、镇财政预算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与资助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资助程序,完善购买资助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逐年加大投入。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三)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

    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在辖区内显著位置专设社会工作宣传栏,通过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工作方法,大力宣讲社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扩大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让社区居民和社会大众逐步了解社会工作、支持社会工作。分不同专题和学习对象,为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城乡社区两委成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开设讲座、提供培训或举办讨论交流活动。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主体作用,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站、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主要举措等,广泛宣传典型事例与先进事迹,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与认可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事宜

    (一)本实施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民生保障局承担。

    (二)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08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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