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0-00192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发〔202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3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31 16:21

     

    泉台委办发〔20204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713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3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20201231日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自20211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移交工作,各部门要紧扣以下4个时间节点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一)20206月,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20207月,区属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制定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三)202010月底前,区属国有企业与其退休人员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移交管理协议,完成退休人员的社保、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移交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

    (四)202012月,做好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的迎检工作。

    二、移交范围及对象

    本区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中的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应交尽交”的原则,加快办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手续。原则上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常年居往地进行移交,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尽量将户籍迁入常年居住地。移交属地管理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相应转入,其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由原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机构负责。

    (二)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现状由区党群工作部和档案局实行集中统一接收和管理。档案移交前,原管理单位应做好规范整理工作;档案移交后,区党群工作部和档案局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三)切实做好移交管理服务。

    1各国有企业应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及相应村(社区)对接,按规定与所接收的乡镇(街道)及相应村(社区)签订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协议,做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

    2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顺利移交、平稳移交。

    3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接收任务,以提高退休人员属地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导向,切实指导相应村(社区)做好移交管理工作,安排专人专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主要有:

    1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账,掌握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进行动态服务。

    2)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待遇调整、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工作,协助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3)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退休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展党组织活动。

    4)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高龄、孤寡、重病等特殊群体定期开展走访慰问。

    5)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活动,有计划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四、职责分工

    为组织实施和推进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现全区工作一盘棋

    (一)区财政局

    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结合监管实际,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执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任(兼)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二)区直有关部门

    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关于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泉台管财〔202056号)文中明确。

    (三)区属国有企业

    作为退休人员、党员关系等移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方案制定企业推进社会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主要有:

    1)全面摸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底数,掌握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退休人员思想工作。为便于管理,原则上退休人员移交至户籍所在地,也可依退休人员的意愿选择移交至常年居住地。企业应按移交地登记造册,做好移交前准备工作。在退休人员未移交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管理之前和移交过渡时期,国有企业应继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按规定支付;国有企业要拟定相应过渡期办法,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20231231日前达龄退休的人员,在不新增项目,不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国有企业继续支付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遗属救济费和其他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的统筹外费用;202411日以后达龄退休的人员,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补助费用,不再支付统筹外费用。

    3)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事业标准退休人员的信息变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死亡等业务。

    4)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

    5)要继续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

    6)积极主动对接接收村(社区),签订移交协议。按照每移交一名退休人员6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接收村(社区)管理服务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相关政策解读,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乡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业绩考核。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底各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附件: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流程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流程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移交流程


    附件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流程

     

    1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采集整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制定退休人员名册,向移交地县(市、区)政府牵头部门提供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项目及服务情况。

    2移交方与县(市、区)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按政策明确退休人员移交事项。

    3国有企业凭移交协议到待遇领取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备案,核对退休人员社保基础信息。待遇领取地的社保部门应将退休人员社保数据信息共享给接收地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

    4国有企业凭移交协议和经核对的退休人员社保基础信息,到县(市、区)指定的退休人员接收部门或机构办理退休人员移交手续。

    5国有企业与接收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对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事项,协助完成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系统导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村)接收退休人员后,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要求,制作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6国有企业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整理人事档案,凭县(市、区)人社局的相关证明,到指定的档案接收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涉及的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以及人事档案同步移交。经集中完成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不再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纳入县(市、区)政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附件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流程

     

    一、国有企业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按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编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名册表》(以下简称《档案移交名册表》)

    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标明材料形成日期,并按顺序编页。

        档案中缺少的必要材料需尽量补齐,实在无法补齐的,企业就所掌握的情况提供缺少某项档案材料的说明,并由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以退休时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资料为基础,建档移交。

        《档案移交名册表》和已装订成册的档案材料由企业派专人或采用机要邮件转送方式送达承担接收任务的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由退休人员本人自带移交。

        今后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由所在企业按上述办法移交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的接收。承担接收任务的档案接收管理服务机构根据企业送达的《档案移交名册表》,对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

    三、人事档案移交后的管理。移交后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服务机构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政审、考察、出具相关证明等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服务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按社区统一编号,有序排列,并以此登记案卷目录,建立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查询或外借,应按规定严格报批登记。

     

    附件3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移交流程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向接收地县级组织部提供退休党员名册,并按《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15)号》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向有转接权限的相应基层党组织提交企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国有企业到相应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退休党员档案原则上应存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机关党委将党员档案转至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接收地基层党委,由接收地基层党委建档保存,或按照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规定建档保存。      

    三、村(社区)党组织根据退休党员管理服务需求,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将退休党员纳入村(社区)党组织。经集中移交后,新增的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移交时,由国有企业党组织按上述相关规定办理党员关系转移手续。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0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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