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0-1700-2018-00053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18〕78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2
泉台管〔2018〕78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路长办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泉州台商投资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2018年第7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28号)精神,我区积极履行区总路长职责,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从优化路网结构、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养护水平、拓展运营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至2020年底,建立完善建设“四好农村路”运作管理机制,建成覆盖区、乡、村三级的路长制体系;补齐民生短板,实现县乡道路况保持总体稳定,路面使用性能达到优良水平(即PQI达80%以上),力争在全市率先创建省级示范县,2018年创建4条生态示范路,2019年创建2个市级示范乡,打造一批综合站点和公路服务驿站,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好农村公路
1.建设任务。经初步摸底,2018年-2020年,全区计划硬化、拓宽和翻修重铺库内乡、村道路总面积26550平方米,生命防护工程6.754KM,拟新建道路4.4KM。根据本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初步测算库内建设补助资金约106.2万元(不含新建补助),具体补助资金以实际建设规模为准。
2.建设管理
(1)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区市政公司负责县道的具体实施,各乡镇政府应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支持项目。
(2)各乡镇每年应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将乡、村道建设统一打包开展设计、招标和施工监理,同时将相应前期内业资料送至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备案。
(3)乡村道工程包完工后由各乡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要求组织路面取芯检测工作,取芯检测合格后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纪要。
(4)设计方案备案回执单、取芯检测报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作为项目今后申请区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3.建设标准。本实施方案要求单条农村公路采用双车道四级(指四级公路6.5米宽路基、6米宽路面)及以上标准建设,建成后规模应满足:里程≥0.3km、路面宽度≥6m、路面厚度≥20cm、设计抗折强度≥4Mpa(以取芯检测数据为准),同时,排水、防护及公路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达到该标准的项目不予配套区级补助资金。如需申请省市补助资金的项目,具体以现行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为准(其中村道里程≥0.5km、路面宽度≥3.5m、路面厚度≥18cm、水泥路面抗折强度≥4Mpa,县、乡道标准相应提高)。
4.资金补助条件。
(1)属于2018年1月1日后签定施工合同,2020年12月底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包含已列入区级农村公路补助的项目;
(2)纳入泉州台商投资区“一事一议”项目不再享受区级补助政策;
(3)采用的建设标准符合要求,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手续完备(有设计方案备案回执单、取芯检测报告和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工程质量合格;
(4)必须达到双车道四级公路等级以上;
(5)列入补助的道路为《福建省农村公路数据库》内道路。
5.区级补助标准:按照新建、拓宽和翻修重铺三类给予补助,项目完工后依据现场验收核实的完成工程量一律按40元/平方米道路面层面积给予补助,省、市、区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每年向区管委会申报一批补助资金,经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至各乡镇。
6.落实“三同时”公路配套设施。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全设施、排水、防护及公路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对新改建项目按上述标准享受补助后,不再安排安全设施、排水、防护及公路附属设施等专项区级补助。
7.推行“工程包”建设机制。鼓励各乡镇根据每年建设计划,将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统一打包开展设计、招标和施工监理,推动前期工作提速提效,引导设计水平高、施工能力强的队伍参与建设,并鼓励以“工程包”形式争取银行贷款支持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8.生态示范路建设。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至少一条“路况优良、标识清晰、路域整洁、路映村美”的农村公路,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筛选确认后,委托区市政公司根据生态示范路建设标准统一打包开展设计、招标和施工监理,建设所需资金按“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由示范路创建单位按各自项目合同价的85%先行拨付给区市政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市政公司与示范路创建单位根据项目结算价,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尾款。
9.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区路长办公室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推进将路面宽度6米及以下或路基宽度6.5米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按农村道路用地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简化包括农村公路新改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内的各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促进民生工程加快实施。
(二)管好农村公路
1.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精神,建立覆盖区、乡、村三级的路长制机构,全面负责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区党群部要增加区路长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区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及乡村道专管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路长办公室职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
2.落实管理经费。要切实保障路长办公室、区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路长办公室)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区财政根据党群部门核定的区路长办公室人员数对2018年区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从2019年起将区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区交通部门在区级财政养护资金中按我区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乡村道专管员由区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区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乡镇路长办公室经费和乡村道专管员经费在区级财政预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财政承担“1572”标准(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50%〕里统筹安排。
3.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按照“依法治路”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区路长办公室总牵头,区直相关部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乡道涉路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乡村道专管员要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协同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每年由区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结合每季度的农村公路养护检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公路沿线通行环境特别是过村、过镇路段畅通以及“路宅分家、田路分家”等情况的整治力度,并将过村、过镇路段的保洁、违章占用路面等列入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行统一考核,共同整治,区财政部门应将整治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5.提高爱路护路意识。为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扩大“四好农村路”建设群众参与度,各乡镇应指导村委会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在本乡镇辖区内各建制村设置至少一面村规民约告示牌。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配套落实养护资金。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养护资金分担比例〔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1572”标准(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50%〕足额列入年度预算,由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开展专项养护工程。2018年起,持续推进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组织实施排水设施、清灌缝、桥梁伸缩缝更换等养护专项工程,根据2018年桥梁检测结果改造桥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提高农村公路抗灾毁和安全防护能力。至2020年底,全区基本消除县、乡道重大安全隐患;县乡道路况保持总体稳定,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优良水平(达80以上)。为此,参照市级补助标准,区财政部门将养护专项工程区级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补助标准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乡道0.2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省、市、区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危桥改造按200元/平方米行车道面积的标准予以补助;排水设施、清灌缝、桥梁伸缩缝更换等养护专项项目,从省、市养护统筹资金安排补助。同时,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市、区两级各承担扣除省级补助后保费的50%,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有灾”功能。
3.打造养护生态示范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和乡村生态旅游建设项目,每个乡镇打造出至少一条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对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创建标准组织建设,并经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养护生态示范路,给予市级补助10万元/公里。
4.推行养护标准化管理。以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技术指南为依据,加强养护管理技术指导,落实养护巡查制度,实现养护管理内业标准化。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依托省级“四好农村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
5.推进养护市场化发展。区管委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发展,建立以质量、安全、履约为重点,将从事农村公路建养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规范准入制度,建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各乡镇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区市政公司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中小修、零星小修、应急抢修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给专业的养护公司,提升养护集约化水平。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打造“多站合一”综合站点。鼓励各乡镇推进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运输站规划建设,在各个城市公交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车辆服务、公路养护、交通执法、邮政业务办理、旅游集散、电商、餐饮民宿、文化休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区财政在市级每站30万元补助基础上给予每站5万元的区级补助,市、区级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至2020年底,争取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
2.打造公路服务驿站。根据各个乡镇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和乡村生态旅游建设,鼓励各乡镇在农村公路沿线因地制宜设置集观景、憩息、厕所、停车位、养护工人休息室等多功能的公路停靠驿站,并将公路停靠驿站建设情况作为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示范路考评。区财政对优秀的驿站予以政策资金的支持。
3.推进城市公交客运一体化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继续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使农村公共交通有质的飞跃。
三、落实“四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路长制全面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扎实开展。
(二)加强考核奖惩。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路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区管委会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奖惩机制,按照“先行先补”原则,优先安排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对财政投入不足、规划目标或年度任务推进滞后以及建设养护质量差的乡镇减少区级建设、养护补助。认真组织开展路长考核工作,区路长办公室每年开展优秀村路长评选。区管委会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加强示范创建。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示范路创建工作,对被评为市级示范乡的进行通报表扬,并由区管委会对示范乡给予30万元一次性项目激励。
(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运用台商投资区电视频道、台商投资区公众号、今日台商、宣传板、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宣传教育,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各级路长办公室设立监督信箱,扩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区乡两级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对乡村道专管员培训,不断提升专管员队伍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强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加大各类涉路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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