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18-0007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18〕66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0
泉台管办〔2018〕66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规范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贷款风险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及审核拨付程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操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操作规定(试行)
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方案的通知》(泉台管办〔2015〕144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大众创业基金”金融业务合作的请示》(泉台管经〔2018〕89号),为有序规范推进我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工作,协调工作进度,制定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贷款风险资金(简称“创业贷”)、贷款贴息资金(简称“创业贷贴息”)两个操作流程规定。
一、“创业贷”操作规定
(一)授信对象
区内缺乏抵(质)押物、无不良信用记录、满足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或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条件的科技、电子商务及其它新兴产业企业。
(二)企业申请
企业向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或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贷款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信贷审核
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或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接到企业申请当日内,完成征信调查等初步审核工作。
(四)贷款发放
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或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审查情况,与企业及股东签订贷款有关合同,手续完备后,按照约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由授信银行将贷款清单报送联合评审小组(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五)贷后管理
1. 贷款企业应按时填报相关报表提交于合作银行。未按要求上报财务报表的企业,将取消“创业贷”贷款资格。在每个月的5日前,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将上月已发放贷款的企业名单和贷款额度报区财政局和科技经济发展局备案。区财政局和科技经济发展局每季度定期向联合评审小组报送全区“创业贷”运行情况报告。
2. 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按时还款。如果贷款企业存在不能按期还款的风险,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区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 当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还本付息超过三个月(含)形成呆账时,由授信银行承担风险并报联合评审小组备案。同时应抓紧对不良贷款客户进行催收、诉讼等。
4. 启动贷款资金的追偿机制,由区管委会牵头,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院、人行、银监办、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贷款资金追偿委员会,对不良贷款客户进行追偿。
二、“创业贷贴息”操作规定
(一)贴息对象
满足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或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条件的贷款企业,优先扶持有市场、有前景的科技、电子商务及其它新兴产业和配套服务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
企业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交经合作银行盖章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金融机构审核确认的贷款合同、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清单、近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3)。
(三)资格审核
1.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填报单位审核意见。
2. 联合评审小组在合作有效期后对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报送的贴息企业进行集中审核,提出贴息企业名单、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出具审核意见书,与企业填报的有关资料一起转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贴息。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联合评审
小组成员名单
2.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贴息”申请表
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联合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昌文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邱龙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黄宏毅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洪良贺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主任科员
曾玉麟 区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王 威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科技科科长
邱建焕 泉州农商银行台商区支行行长
郭少聪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长
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洪良贺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专人组成。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业贷贴息”申请表
单位 |
金额(元) |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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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贷款到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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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还款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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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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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支付利息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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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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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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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核情况: 该贷款合同号: ,实际贷款数额: 万元, 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 , 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截止申请日,贷款余额 万元,实际支付利息 万元。 银行盖章: 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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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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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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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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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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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附1000字左右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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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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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联合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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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得超过3年、企业贷款金额不得高于30万元。
附件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联合评审小组:
我单位严格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操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泉州台商投资区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成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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