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1-00104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1〕10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2
泉台管〔2021〕10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泉州台商
投资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
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泉州台商投资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泉台管环土〔2021〕18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划界的河道及水利工程:洛阳江、黄塘溪、百崎湖河道、月亮湖河道、龙溪、后溪、埔塘溪、郑和渠、水磨坑水库、西坑水库、锦溪水库、山前水库、屿头海堤、石任海堤、白沙海堤、万安海堤、五一海堤、七一海堤、玉前海堤、琅山海堤、七一水闸、五一水闸。
二、本次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确保行洪安全的有力保障,是水行政执法和管理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划定的范围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确保水利工程发挥最大的效益。
特此批复。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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