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200-2021-0009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1〕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16:22

     

    泉台管办20215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的意见(试行)>(闽委发〔201644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33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办〔201885号)文件精神,我区紧密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突出公益性,保障农村卫生网底为重点,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初步建立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加大了农村卫生投入,村级卫生机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截止2020年底,全区已完成20个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新建、改扩建工作,配齐了基本设施设备。但是,全区还有58个行政村尚未完成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的建设工作。

    近年来,省、市党委、政府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将该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一体化村卫生所建设作为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这一工作十分必要。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抓紧抓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全区应全面完成78个行政村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新建、改扩建或租赁工作,即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全部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建立适用、有效的村一级医疗卫生管理机制,实现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一体,共同发展的目标,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的需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建设实施要求仍然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办201885文件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泉台委振兴组20206)文件要求:2022年,不少于80%的村卫生所回归公办,村委会免费提供业务用房,区、镇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村卫生所正常运行,即2021-2022年各乡镇必须完成总任务目标数的80%(每年40%),2023年完成总任务目标数的90%2024-2025两年内全部完成任务目标数(具体推进要求详见附件1)。

    二、建设标准与经费保障   

    村卫生所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新建、改扩建或租赁工作由所在乡镇、村委会研究部署,优先从村部、幸福院、旧学校、安置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选择(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经费补助标准分三种情况:

    1.新建一体化村卫生所:补助经费仍然由区、镇、村三级负责。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镇、村两级各按区级补助经费的20%配套,即镇、村两级各配套5万元。(备注:新建一体化村卫生所是指单独建设或与村其他公共建筑一起建成,当年度申报并经区民生保障局验收通过)

    2.改建扩建一体化村卫生所: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补助经费也由区、镇、村三级负责,按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实际投资的金额分三档标准。第一档次是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1万元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镇、村两级各按区级补助经费的20%配套,即镇、村两级各配套3万元;第二档次是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4万元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镇、村两级各按区级补助经费的20%配套,即镇、村两级各配套2万元;第三档次是实际投资金额超过7万元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镇、村两级各按区级补助经费的20%配套,即镇、村两级各配套1万元。区财政补助的档次由区财政局和民生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实际投资金额未超过规定金额的,按下一档次拨付补助经费。(改建扩建一体化村卫生所是指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当年度申报并经区民生保障局验收通过)

    3.租赁一体化村卫生所:在村委会无法新建、改扩建一体化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过渡期间,村委会可通过租赁形式解决,由镇、村两级各按50%比例承担租金。

    4.开办经费:未纳入七统一管理的村卫生所一律不再拨付一体化村卫生所开办经费和水、电运行经费。每个纳入七统一管理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补助开办经费5万元,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其中区财政补助60%(即3万元),乡镇财政补助40%(即2万元),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并由其统筹支付。

    5.药品配备:村卫生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配备基本药物品种达80种以上,满足辖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用药需求。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建设作为医改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的房屋新建、改扩建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820日前报送至区民生保障局卫健科,联系人:林斌生、陈圣伟,联系电话:27551017,邮箱:tstzqwj@163.com

    2.进一步确保落实到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区民生保障局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主动与区民生保障局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要落实配套资金;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4.进一步推进七统一管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是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在统一规划组织下,实行七统一(统一机构建制、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机构名称)的村卫生所;纳入七统一管理的村卫生所除拨付给一体化村卫生所改扩建经费外,另拨付给一体化村卫生所开办经费。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管理任务推进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验收标准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811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8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