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委办〔2020〕58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高发势头,迅速扭转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二、整治重点
以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渣土车、“营转非”客车和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采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措施,集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措施
(一)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1.11月30日前,各乡镇要全面摸清辖区无牌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下同)及其驾驶人底数,并按乡镇、村分别登记造册。村委员会要根据摸排的情况,组织人员采取进村入户、面对面签订安全告知书的方式,督促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及时办理相关牌证手续。请各乡镇道安办将材料同时报送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月30日前,各乡镇要在国、省、县、乡道摩托车事故多发路段及其沿线每个农村道路出入口,统一设置摩托车专题警示标志牌,内容为“摩托车上路必须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不酒驾、不抢行、不闯红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市政公司、城建公司,惠安公路分局
3.区交警大队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摩托车下乡考试办证便民服务,切实解决农村地区摩托车无证驾驶突出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4.区交警大队、派出所要加强对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超员乘载、闯红灯、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使用伪造、套牌车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拘留并处法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二次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要依法并处拘留。对超员乘载或驾驶无牌车辆的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前要参加2个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对涉及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学生,一律通知家长和学校,并由家长、学校共同教育后再依法处理,同时学校依规予以校内通报或纪律处分。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公安分局
5.专项整治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建立全市各乡镇(街道)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率排名通报制度。每月通过视频监控系统,随机调取统计各乡镇(街道)主要路口摩托车无牌、超员乘坐、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闯红灯等显见性违法行为发生率。每月违法行为发生率最高的10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书面向市道安办报告整改措施并开展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区道安办也将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交警大队、公安分局
(二)渣土车专项整治
1.12月30日前,区城市管理分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安监)等渣土运输装载源头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场等在建工地业主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车辆视频抓拍系统,接入全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非法改装、“两非”渣土车入场作业、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规定不落实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安监),区城市管理分局
2.区交警大队要建立渣土车每季度外观查验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在册的渣土车外观进行一次查验并做好查验记录。对私自改变栏板高度、改变密闭装置或装置破损、反光材料破损或脱落、轮胎和灯光等安全机件不符合要求、未安装右侧视觉盲区视频监控及红外线雷达报警装置或预警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要联合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其上道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3.11月30日前,区“渣土办”要根据市渣土办工作部署安排牵头组织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建立渣土车驾驶人平台资格证制度,严把驾驶人背景核查、岗前培训、资格证注册、日常安全教育和在岗驾驶员继续教育等环节,及时清理不适岗驾驶人,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分局、交警大队
4.12月30日前,区“渣土办”、科技经济发展局要配合及推动泉州市新型渣土车销售行业协会注册、落地,进一步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指导运输车辆供应商销售符合标准、质量合格、性能可靠的渣土车,引导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提档升级,切实在销售源头筑牢车辆安全防线。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分局
5.区“渣土办”要根据市渣土办部署安排,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分局等部门,每月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统一行动,并建立渣土运输管理考评机制,按月对乡镇违法违规查处数、源头倒查追责、“一超四罚”、联罚联放、执法规范化等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渣土车管理工作滞后、交通乱象突出的乡镇要采取通报、约谈、加密异地交叉执法频次等方式,强力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分局、交警大队
6.区“渣土办”要将矿山、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场、在建工地等渣土装载源头单位周边道路列为重点整治区域,每月牵头组织不少于2次联合统一行动,严查超速、超载超限、闯红灯、非法改装、“两非”渣土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两非”渣土车要严格落实联罚联放和“一超四罚”工作措施,并源头追溯,将违法违规行为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分局
7.对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要采取通报曝光、诚信约谈、重点监管、暂停办理相关渣土业务等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及渣土车亡人交通事故,一律由市安办挂牌督办,并视情成立由区安办牵头,渣土办、道安办、效能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责任倒查。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分局
8.10月30日前,区“渣土办”要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内外勾结、买卖“路牌”、“黄牛”带路等问题。对通过蹲守、尾随、盯梢执法车辆等方式,为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和“两非”渣土车“带路”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要依法顶格处理。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分局、交警大队
(三)“营转非”客车专项整治
1.10月30日前,各乡镇要建立辖区“营转非”客车台账,逐一核实登记辖区“营转非”客车的实际用途、行驶区域、停放场地、机动车状态等信息,并与“营转非”车主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的日常检查维护,严禁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严禁非法外借、出租车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0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联合对辖区旅游景点、旅客集散中心等区域的旅游包车、旅客接驳车、通勤车、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丧事用车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车辆的使用性质、车况、驾驶员资质等,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3.区交警大队要密切关注辖区“营转非”客车的检验有效期、报废日期。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3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营转非”客车,要及时约谈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督促其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办理车辆年检、报废业务。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4.区交警大队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将“营转非”客车信息纳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有效落实“营转非”客车动态化、常态化监管。区交警大队要将辖区“营转非”客车登记信息函告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并联合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依托执法站、执勤点,进一步加强路面查处,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5.区交警大队在办理外地“营转非”客车转入业务时,由机动车拟登记住址所在地乡镇道安办、区交警大队、派出所核实车辆实际用途与机动车所有人使用需求是否相一致的情况。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6.区交警大队在办理外地转入的“营转非”客车、本辖区营运客车转移登记或变更后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业务时,应同时向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核实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注销情况,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核查车辆交易过程、《二手车交易发票》开具环节,对经核查车辆道路运输证未注销或交易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警大队
(四)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交警大队、派出所要组建打击酒醉驾专项行动小组,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夜查统一行动,重点加大对酒店、饭店、KTV等涉酒场所周边路段及国省道主要路口的巡逻管控力度。辖区派出所要主动配合交警中队开展酒醉驾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区交警大队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二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要依法并处行政拘留;对醉驾嫌疑人,要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区公安分局、驻区检察室、惠安法院台商投资区办公区要按照市委政法委协调出台的指导意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醉驾犯罪行为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提高醉驾入刑的法律威慑力。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驻区检察室、惠安县法院台商投资区办公区
3.区交警大队要按月将查处的酒醉驾违法和涉酒交通事故案例,通报给各乡镇。乡镇要组织村委会、老人协会等基层组织,广泛开展公开公示和警示教育。对涉及运输企业驾驶人酒醉驾交通违法或引发交通事故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和党工办(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运输企业采取约谈、停业整顿、罚款、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处罚、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应急)、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4.各乡镇要结合创建“零酒驾”示范街区活动,向辖区饭店、酒店、宾馆、酒吧、KTV等涉酒场所广泛发放告知书,督促相关场所在收银台或醒目位置张贴“禁酒驾”、“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等宣传警示标牌,并落实专人劝阻制度,主动推出酒后代驾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镇两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汲取近期我区发生多起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树牢“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遏制当前亡人事故高发势头,坚决扭转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驻区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迅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主动担当、负起责任、狠抓落实。要层层动员部署、级级传导压力,进一步压紧压实专项整治工作各个环节责任,坚决杜绝责任悬空、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等现象。
(三)狠抓宣传造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驻区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要迅速向全体公职人员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区党群工作部要督促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落实公益宣传职责,免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并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向全体学生家长发放《致全区人民的交通安全公开信》,全面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组织自有的LED显示屏,小区、商超的楼宇电梯广告荧屏,要定期免费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内容;乡镇、村要组织充分借鉴疫情防控宣传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及老人协会等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着力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评。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区管委会建立挂钩督导工作机制,由区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分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挂钩全区4个乡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半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挂钩安排见附件1)。区党群工作部(文明办)、综治工作办公室(政法委)、科技经济发展局(安办)、道安办等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市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考评体系,明确分值比重,并在相关项目考评时书面征求和采纳区道安办的意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涉及渣土车、摩托车、“营转非”客车或因酒醉驾引发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上升的,将取消该乡镇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先进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区道安办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导等方式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负责、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请区党工委办公室(效能办、督查室)、纪工委、监工委等部门介入调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涉及渣土车、摩托车、“营转非”客车或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市道安办、市安办将联合约谈事故发生地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市安委会将进行挂牌督办,并开展事故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区道安办也将视情启动联合约谈机制,挂牌督办工作制度,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附件:1.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区道安成员单位挂钩督导安排表
2.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市道安成员单位挂钩督导安排表
3.全市25个交通安全综治责任督导重点乡镇(街道)名单
附件1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
区道安成员单位挂钩督导安排表
区道安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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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督导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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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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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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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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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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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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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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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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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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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
市道安成员单位挂钩督导安排表
市道安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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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督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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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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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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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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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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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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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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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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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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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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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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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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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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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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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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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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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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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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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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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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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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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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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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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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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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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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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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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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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5个重点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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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市25个交通安全综治责任督导
重点乡镇(街道)名单
鲤城区金龙街道、常泰街道
丰泽区北峰街道、泉秀街道
洛江区双阳街道
泉港区山腰街道、后龙镇
台商投资区东园镇
石狮市鸿山镇、湖滨街道
晋江市东石镇、灵源街道、永和镇
惠安县涂寨镇、螺阳镇
南安市水头镇、石井镇、罗东镇
安溪县城厢镇、凤城镇、长卿镇
永春县达埔镇、桃城镇、蓬壶镇
德化县龙浔镇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