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0-00155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发明电〔202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9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区企业建筑、项目用房等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0-03-16 17:09

    泉台委办发明电〔20205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深入开展全区企业建筑、项目用房等

    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切实抓好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加强企业建筑、项目用房等各类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深入开展全区企业建筑、项目用房等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区企业建筑、项目用房等各类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疫情防控大局,事关复工复产顺利开展。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相关事故教训,提升思想站位,切实把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与疫情防控同指导、同部署、同落实,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细化责任分工

    1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泉台防控指办〔202020)及补充通知要求,各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项目的领导要立即深入挂钩联系点,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建筑、项目用房等各类房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严防因抢工期、赶进度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到位、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员工教育培训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和检查到位。

    2.区统一安排领导挂钩外的其他规上企业,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统一提供名单给乡镇。各乡镇要按照属地原则,对照科技经济发展局提供的规上企业名单及乡镇辖区规下企业和项目,制定乡镇党政领导及驻片驻村干部挂钩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同步组织开展企业厂房搭盖、宿舍、租住民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复工复产安全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从严管控,严守安全底线。

    3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区民生保障局要对现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和定点隔离病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隐患。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对全区受监项目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住房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科技经济发展局要指导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各项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建筑消防、消防车通道安全进行排查,对消防设施以及生命通道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治。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对影响生产生活的地质灾害情况以及地质状况进行排查监测。其他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立即分类处置。

    三、全面排查整治

    各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项目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成立工作组,立即组织企业、项目、村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九个方面:一是疫情防控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酒店;二是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三是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四是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五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六是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七是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八是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九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其中,位于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及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撤离人员。

    四、及时汇总处置

    为全面及时掌握排查情况,各挂钩联络企业、项目的领导,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每天下午4点前通过OA公务邮件报党工委办公室-综合科处汇总(联系电话27390569)。区党工办将分解分类提交区领导、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处置。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厂房、职工宿舍、临时搭盖,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2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企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负责,责令企业主和项目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对企业主和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

    5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企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检查落实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要求,举一反三,督促村、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对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3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