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000-2020-00131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2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3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9 16:33

     

    泉台委办〔20208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

    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强化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责任落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根据《关于深化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泉台委发〔20165)、《关于印发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委办〔20167号)、《关于调整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泉台委办〔2018100)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泉台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户对象

    2016年以来市定、区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延续结对帮扶工作方案

    全区延续2018年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方案,因人事变动调整和贫困户自然销户等情况,根据贫困户的结对帮扶责任人原则上保持不变,现将区领导和区直部门结对帮扶贫困户进行更新调整(详见附件12)。

    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每一户贫困户的结对帮扶领导,各乡镇要调整更新党政领导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方案,各行政村也要安排两委成员专人跟踪帮扶贫困户,做到扶贫攻坚,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责任人。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于35日上午下班前分别将本部门和乡镇、村两级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方案抄送区脱贫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结对帮扶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四个不摘(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压实结对帮扶贫困户责任,原则上乡镇帮扶责任人每年入户走访帮扶贫困户不少于4次,区直部门帮扶责任人每半年至少入户走访帮扶1次,全程跟踪脱贫户帮扶措施稳定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产业、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低保兜底等各项帮扶措施,防止建档立卡脱贫户发生返贫。

    (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结对帮扶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结对帮扶工作,各结对帮扶责任人、责任单位要于3月底前入户走访帮扶结对帮扶贫困户1次以上,重点查清贫困户务工就业、产业发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收入、生产生活等方面受疫情影响情况。各乡镇要逐户建立工作台帐,逐户制定具体应急措施,跟踪落实到位,区脱贫办要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贫困户生活救助和生产帮扶。

    (三)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各级各部门要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加强跟踪管理,找差距、补短板,切实防止因疫情出现贫困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贫困户脱贫质量不缩水。要加强贫困户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要及时纳入不稳定对象进行重点监测帮扶。

     

    附件:1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排表

    2.区直部门科级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安排表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33

    (联系人:陈孝强    联系电话:13685948406/2739887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领导,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0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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