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0-00217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0〕9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城大道(张纬四路-张纬六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工程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的意见
    时间:2020-09-29 16:16

      

    泉台管202094                  签发人:刘志平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城大道(张纬四路-张纬六路、泉东大道

    -海湾大道)工程用地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的意见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区于201912月报送的泉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已经贵局审查通过,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应划转的安置补助费等项资金,共计355.8456万元,已全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导致泉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报批工作终止,该项目缴纳的社会保障资355.8456万元留存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中。

    我区申报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城大道(张纬四路-张纬六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工程用地,涉及张坂镇群力村、群贤村、玉山村、下宫村、埕边盐场,共征收土地面积15.0977公顷,其中征收耕地面积5.1205公顷。

    按照省政府令第177号相关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880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2018115号)要求,我区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应划转的安置补助费等两项资金。现申请将泉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已缴交的社会保障资金355.8456万元全额抵扣,并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应划转的安置补助费等两项资金391.49055万元,全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共计747.33615万元。其中:

    1)按照征收土地总面积每亩3万元的标准,预筹养老保障资金679.3965万元;

    2)按照征收土地总面积每亩0.3万元的标准(我区2016年安置补助费为2.4万元/亩,目前安置补助费为2.7万元/亩),划转本批次用地项目涉及的安置补助费67.93965万元。

    若今后资金出现缺口,由我区管委会承担,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的相关凭证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0916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9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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