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3-0101-2020-00019
    • 备注/文号:张政〔2020〕48号
    • 发布机构:张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5
    【突发公共事件】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坂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浮山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18 16:12

     

     

     

     

     

    张政〔202048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坂镇渔业

    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浮山渔港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涉及渔业行政村:

    根据防台风工作实践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以及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修订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台管环土〔202085)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张坂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浮山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张坂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农办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镇农办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和浮山信息站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镇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镇各有关部门、各涉及渔业行政村应根据所在村的实际情况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配合启动或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镇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农办

    2.2镇领导小组

     长:王振洪(镇武装部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黄杰鸿 (镇农办负责人)

    张小龙(浮山边防所副教导员)

     员:李  佳(浮山边防所干事)

    庄鸿明(镇农办工作人员)

    骆培荣(镇农办工作人员)

    张荣周(浮山村主任)

    骆炎明(玉山村主任)

    骆燕明(玉霞村主任)

    谢志民(玉前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黄杰鸿兼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镇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镇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2) 确定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各渔业村通报相关情况。

    (3)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镇防指及镇涉及渔业行政村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镇防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通过短信平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掌握、报告全镇渔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和全镇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负责协调督促抓好全镇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浮山边防派出所联防队、张坂镇海上救援队、各村渔船联防队等相关组织的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各涉及渔业行政村主要职责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行政村各司其职,开展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本村防台风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充足的防台风应急物资和人员;建立本村台风期间渔业险情上报和汛期有关通知及信息传达工作机制;在镇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开展险情抢救;协助镇领导小组处置本村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2.3.4镇农办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行政村渔船防台风工作;负责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督管理;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浮山信息站工作职责:负责台风期间渔业险情上报和汛期有关通知及信息传达工作;建立值班值守制度,负责组织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

    (3)浮山渔协会工作职责:负责台风期间渔业险情上报和汛期有关通知及信息传达工作;协调浮山渔船联防人员及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申报工作,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根据区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启动防台风响应。

    3.1 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加强与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关注风暴潮、海浪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沿海各村通报台风消息。

    (5)各村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业船艇与人员数量,并与渔业船艇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2.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张坂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到位坐镇指挥。

    (2)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镇里坐镇指挥。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4)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村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在镇政府和区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5)密切关注风暴潮、海浪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6)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村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所在村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7)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各村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村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8)根据镇防指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各村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小组组长到位坐镇指挥。

    (2) 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相关村负责人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 密切关注风暴潮、海里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村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村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5)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各村按照镇防指统一部署,做好海上渔业船艇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业船艇人员的撤离、渔业船艇锚固等工作。

    当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尽快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在台风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全部撤离。

    (6)镇海洋渔业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各村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7)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船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海洋渔业部门。通知相关村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8)全体干部职工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9)根据镇防指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镇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4.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小组组长到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镇本部坐镇指挥。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相关村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 密切关注风暴潮、海里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村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5)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各村按照镇防指统一部署,做好人员的撤离和渔船锚固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的人员撤离。

    (6)镇防指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报告。

    (7)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船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海洋与渔业部门。通知相关村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8)全体干部职工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9)根据镇防指的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防指协助工作。

    4.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根据省、市气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除台风、洪涝警报的信息和指示,由领导小组宣布终止渔业防台防汛紧急状态。

    5. 灾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 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5.1.2 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向受灾村派遣灾后生产恢复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受灾村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各村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

    5.1.3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应尽快统计出各村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镇农办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5.1.4 镇、村两级相关人员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1.5根据受灾村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5.2应急保障

    5.2.1资金与物资保障

    防指办要申请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2观测与预报保障

    根据省海洋预报台对台风动态的监视和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对我镇的影响程度,并将海啸、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通报镇防指和各村,确保早预防、早部署。

    5.2.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村要加强渔业通信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业船舶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通畅,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2.4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培训和分发宣传单形式,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体渔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信息站、渔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排养殖生产和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农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张坂镇浮山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处置渔港安全事故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渔港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浮山村辖区渔港内发生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和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分级响应,科学处置;防处结合,协调配合。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置渔港安全事故。镇农办应当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组织浮山村两委会、浮山渔协会、浮山海上救援队及浮山信息站实施应急救援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浮山渔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力量组成。

    2.1.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海洋渔业工作的镇领导兼任组长,农办负责人兼任副组长,农办海洋渔业站工作人员及浮山村主干、浮山分管渔业村两委成员、浮山渔协会会长、浮山信息站负责人为成员。

    2.1.2 应急指挥机构

    镇应急指挥机构设镇农办,由农办负责人兼任指挥,农办海洋渔业站工作人员为成员。

    2.1.3 应急处置力量

    应急处置力量主要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2.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核实渔港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督促渔港所在行政村落实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对渔港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4)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协调所在村及消防、边防、医疗等部门,迅速有效地做好渔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5)渔港安全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本辖区内渔业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

    6)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7)完成区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应急救援力量的职责

    服从调度和指挥,积极参与渔港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

    1)镇农办应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渔港人员和渔船主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渔港安全事故应急责任制;

    2)镇农办应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周边形势、渔港内作业秩序等相关信息与动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引发渔港安全事故的能力;

    3)镇农办应加强对渔港、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涉及渔业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镇农办必须根据浮山渔港的情况,完善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消防设施建设,督促渔港经营组织配备消防船,在港口储备消防灭火器材和救生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更换;

    5)镇农办应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协作,加强渔港消防安全演练,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3.2 预警

    1)镇农办应注意掌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气象海况、社情舆情、周边动态等预警信息。预警由各级政府根据《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发布。

    2)收到预警信息后,镇农办应加强有关渔港的跟踪管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通知渔业船舶驶离或制止渔业船舶前往相关水域。

    3)预警解除后,应及时通知浮山村解除预警,恢复渔港正常作业状态。

    3.3 事故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港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3.3.1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人民币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2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3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4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 信息处理

    3.4.1 信息收集

    镇农办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传递渔港安全事故信息。

    3.4.2 信息报告

    镇农办接到渔港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在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同时,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发生重大以上渔港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农办。镇农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以及区渔业行政主管等部门。发生火灾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支援。

    镇农办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故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镇政府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事故情况抄报农业部。

    3)一般事故上报至区海洋水利科,区海洋水利科将事故情况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突发事故,要及时向有关台办、港澳办或外办通报。

    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故详细情况时,应首先报告事故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全面情况。

    事故渔港所在村应及时报告镇农办,镇农办的应及时、主动向镇政府安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4.3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或支援的情况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由相应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级、级、级、级渔港安全事故,分别由农业部,省级、地(市)和县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渔港安全事故级、级、级、级响应。

    发生渔港安全事故,上一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下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时,可请求上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事故等级确定后,因事态发展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故响应级别。

    4.2 响应行动

    4.2.1 事发渔港响应

    事发渔港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村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转移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镇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 事发地渔区业行政主管部门响应

    当启动级及以上响应时,镇农办在当地政府和区渔业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3 市海洋与渔业局响应

    当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启动泉州市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厅、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4 省海洋与渔业厅响应

    当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应急救援。

    4.3 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负责人对外发布渔港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信息。渔港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4 响应终止

    下列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处置已成功或事故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渔港和人员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5.2 保险

    渔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渔业互保协会及时启动理赔工作程序,并对相关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5.3 总结和评估

    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装备保障

    1)镇农办应明确本级渔港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名称、职责及联络方式;

    2)镇农办应明确渔港按要求配备救生、救助、消防等装备器材;

    3)镇农办应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渔渔港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镇农办应保障渔港安全通信网络的维护运行。承担应急值班任务的岸台(站),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和畅通;

    2)镇农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明确负责日常应急联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信息沟通顺畅;

    3)镇农办应建立渔港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主要包括6.1中第一、二款内容),及时更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6.3 经费保障

    实施渔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应纳入镇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按照市、区财政部门制定的《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镇农办应当对渔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安全事故救助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渔港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知识。

    7.2 应急预案演练

    镇农办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渔港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农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对应急救援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渔港安全事故发生后,渔港监督机构应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报告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应定期评估,并根据渔港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张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镇党政领导,领导小组成员。

    张坂镇党政办公室                        2020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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