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3-0101-2019-00023
- 备注/文号:张政〔2019〕130号
- 发布机构:张坂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6
张政〔2019〕130号
示范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台打传办〔2019〕1号)要求,为持续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落实扫黑除恶治乱任务,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我镇组织开展2019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强力打击。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促进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传销监测执法专业化,使辖区各类传销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实现辖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各村委会为主要成员单位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传领导小组”),打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打传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镇打传办:掌握全镇打传工作情况动态,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宣传活动,制订活动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准备及工作总结。
2.综治办:负责把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文明创建和综治(平安建设)范畴,协助打传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
3.司法所:协助开展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示范点的宣传工作;对入狱服刑或刑满释放的传销犯罪人员做好跟踪帮教工作。
4.财政所:做好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活动的经费保障。
5.市场监督管理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打传办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主动收集群众和村委会有关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及时组织现场检查,依法处置传销违法行为,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变相传销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非法传销活动的,要坚决清除;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准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非法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食宿等条件;严惩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严厉处置暴力抗法和由非法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依法处置有关传销违法行为举报及案件线索,依法接收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传销犯罪案件。
7.各村委会:制订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计划;负责配合做好摸底排查和对外来流动人口、出租屋的治安登记管理工作;利用村委会宣传栏、广播设施和日常村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打传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意识;收集和上报有关传销线索、传销分子活动情况,配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传销窝点;落实创建无传销居民区有关具体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清理整治。镇直单位、各村委会要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摸底排查,开展对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拓宽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搜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尽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二)建立台账,完善机制。各村委会对辖区内发现的传销活动线索,要建立线索台账,记录线索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要在本单位建立责任分工、监管记录、线索发现、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完善的打传工作机制。打传办完善打传工作的线索处理、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资源,在辖区内播放LED、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发布传销警示提示,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鼓励群众远离传销,发动群众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积极为执法部门提供传销违法行为相关线索,营造良好的打击传销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活动对于全镇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主要工作,抓紧抓好。同时,各村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务必取得明显效果。
(二)依法监管打击。有关镇直单位要根据各自部门职能,加强对传销行为的监管、打击,市场监管所重点负责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协助市场监管部门维持查处传销违法行为的现场秩序。
(三)促进沟通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实现综合治理。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合打击力度,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整治合力。
(四)注重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全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并于11月9日前将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情况总结及XX镇(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报表(附件2)、XX镇(乡)打击传销行动被处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上报至镇打传办,以便汇总上报区打传办。
附件:1、张坂镇2019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2、XX镇(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报表
3、XX镇(乡)打击传销行动被处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张坂镇2019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庄小平
副组长:陈德城(综治办)
郑永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谢永红(张坂派出所)
王 议(浮山边防所)
成 员:郭辉煌(食安办)
仇发兴(环安办)
洪耿杰(司法所)
黄晓明(财政所)
各村支部书记
张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全体人员
张坂镇公安派出所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附件2
XX镇(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行动日期 |
出动人次 |
检查相关场所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 |
发放宣传材料 |
开展宣传教育场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XX镇(乡)打击传销行动被处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址 |
所属派出所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生保障局。 |
张坂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