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19-00019
    • 备注/文号:惠百政〔2019〕80号
    •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3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崎回族乡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19 11:11

    各村、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台安委办〔2019〕6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百崎乡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百崎回族乡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全乡所有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包括全乡各商场(超市)、公园、旅游景点、学校、卫生所、住宅小区以及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与自查自纠阶段(12月14日-2020年1月14日)。各村、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逐个登记、统计,建立台账(附件1)。摸清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数量、状况、类型、分布等情况,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及时闭环管理。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0年1月15日-3月21日)。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安办、教委办、计生办、国土所、综治办、乡执法中队等部门要扎实做好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执法检查。

    加大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运营单位无证照、无资质、证照不全,游乐设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或有关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运行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坚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22日-31日)。各村、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汇总全乡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情况(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节”将至,各村、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各行政村

    1)负责对本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摸底。

    2)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3)负责乡村老年协会等公共区域临时搭建在室外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2.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牵头查处固定经营场所内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游乐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督促各商场(超市)运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安办

    负责综合协调,督促各村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4.教委办

    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等各使用、安装儿童游乐设施的单位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5.国土所

    1)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设立的小型游乐设施及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公园、景区内游乐场所及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6.计生办

    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各使用、安装儿童游乐设施的单位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7.执法中队

    负责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8.综治办

    负责对游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游乐场所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9.其他有关部门

    负责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

    (三)强化全面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游乐场所和产品质量不合格游乐设施。对排查出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事故安全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整改销号。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举报游乐场所安全隐患,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和推动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材料。请各村,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12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情况报送至乡安办,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详见附件1)。每月23日前报送本月《全乡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2)。同时,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典型执法案例,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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