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904-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惠百政〔2019〕76号
    • 发布机构: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5
    百崎回族乡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7 10:47

    各行政村: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943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30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64号)和《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201786)精神,为做好我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20/人;

    (二)2020年居民集中缴费时间内个人缴费标准为250/人。

    二、参保时间要求

    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登记期限为201991日至20191231日,其中减免对象登记期限截至2019930日;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1010日至201912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年310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11日至12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1日至6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本区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三)驻台商投资区武警中队官兵;

    (四)持有本区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居民;

    (五)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六)已在本区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

    四、参保登记

        (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服务及要求:

        1.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按户口簿或居住证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2.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委会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所在乡便民服务中心。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区医保管理部及时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采集登记,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

    3.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向区医保管理部统一办理参保。

    (二)其他参保对象,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等工作。

    (三)区民生保障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于930日前对辖区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确保准确无误后报送至区医保管理部。区医保管理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税务部门,区税务局根据接收的应缴金额进行征缴。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确定如下:

    1.对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市定区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5.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执行。

    五、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费款先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一)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完成自行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村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于缴费期内到区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要继续采取“政府主导、乡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乡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合医办)督促各村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

    (二)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

    各村要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等工作;乡合医办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各村要及时落实参保对象的参保登记、申报工作,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并及时向乡合医办申报。在20191231日前应完成任务的98%以上(详见附件),2020310日前应确保任务100%完成,做到应保尽保。乡合医办定期对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按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

    按照《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201786号)的要求,乡财政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各村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大宣传,确保全民参保。

    乡合医办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按时足额征收,确保应保尽保。

     

    附件:百崎回族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各乡镇完成任务进度表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9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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