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镇三级调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东园镇以“枫桥经验”为引领,整合人民调解队伍,创新建立“镇-片-村”“三级”人民调解制度,实行镇、片、村调解员全覆盖的网格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区域。
一、成立三级调解组织
以尊重现实、便于管理为原则,以地域因素为基础,将17个行政村划分为东园片、锦玉片、侨芳片、秀江片4个片区17个网格,把人、地、物、事等都划分到每一个网格中。成立由各片片警、各村两委、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组成的村级调委会;由镇级调解员、村级专职调解员组成的各片区调解组织;由综治办、派出所、企业办等部门组成的镇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形成“三级”矛盾排查调处组织体系,采取至下而上、逐级消化、有效衔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落实人员管理制度
镇级调解员按人熟、地熟、事熟的原则选任总召集人和片区召集人,由总召集人担任组长,各片区召集人担任副组长,各村调解员任组员。总召集人负责协调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片区召集人负责各片区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指导,并协助总召集人做好辖区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采取层级网格管理
(一)村级调解网格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把集中性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区域、场所,进行常态化网格式排查,及时对矛盾纠纷信息进行采集、汇总、上报,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归类梳理并及时上报各片区召集人。
(二)片调解网格工作职责
按东园片、锦玉片、侨芳片、秀江片划分对片区内的调解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工作指导。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由村级先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由片区召集人调用片区内的村级调解员进行调解。片区召集人负责跟进本片区案件的初次调解、处置,及时上报重大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首次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各片区矛盾纠纷研判会议,探讨各片区当月发生的矛盾纠纷,并指导和督促尚未处理完结、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帮助其制定调解方案和稳控措施并上报镇级多元化解中心协助化解。
(三)镇级调解网格工作职责
对各片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及重大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调处。负责定期召开矛盾纠纷研判会议,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召开东园镇多元化解工作例会,研究重大矛盾化解思路和稳控方案,交流调解经验。
四、建立跟班学习制度
新聘任村调解员必须到镇级多元化解中心为期一个月的跟班学习,并不定时召集短期跟班学习,总召集人担任跟班组组长。跟班期间,新聘任调解员由总召集人安排参与调解工作、卷宗整理、调解方式及案件跟踪等直至案件化解。
五、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镇党委、政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调解“三项经费”,保障调解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级要求和东园实际制定,保障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1万元工作补助经费;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2500元补贴,村级专职调解员每月500元补贴;按照口头协议每件70元,书面协议每件300元,重大事件每件600元的标准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
六、建立事后回访制度
探索建立己调结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必须进行回访的工作制度。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是否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了解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员的意见、建议。对回访结果要加以分析和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七、落实考核表彰制度
党委、镇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员表彰大会,对全年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没有造成越级上访的,没有接收到各类投诉平台投诉的行政村,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激发三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