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7-01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泉台委综〔2019〕10号
    • 发布机构:综治工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9
    关于印发《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护卫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4-29 11:13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综治工作办公室

    惠安县人民法院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泉州台商投资区检察室

    共青团泉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妇女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台委综〔201910

                                                                       

     

                                                                   

    关于印发《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落实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护卫青少年

    健康成长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护卫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           惠安县人民法院

    工作委员会综治工作办公室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民生保障局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         共青团泉州市委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检察室                 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妇女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428       

     


    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落实未成年人

    保护社会治理护卫青少年健康成长

    的工作意见

     

     

    为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泉州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护卫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意见>的通知》等,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就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共同守护校园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民生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联盟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于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联盟成员单位落实工作、督促相关事项落实;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由区综治工作办公室牵头,整合具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泉州台商投资区未成年人保护联盟,群策群力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校园安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定期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责任部门: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二、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配合、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研究解决司法保护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立于惠安检察院,负责报告工作情况、提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事项、筹办联席会议等事宜;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处理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重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依法积极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确保罚当其罪。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

    三、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综合保护制度。重视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保护,探索建立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二次伤害的案件办理制度,推行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规范办案机制,构建法律援助、心理帮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强制报告等综合保护协同机制,帮助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团工委、妇工委、关工委

    四、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发展,引入专业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工作,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融入社会。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指引和评价标准,提升司法社工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帮教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团工委

    五、推行教育行业从业资格申请人犯罪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进一步严格教师及教育行业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完善教职员工从业资格审查,设置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职业入职前查询犯罪信息程序。建立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对于进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信息库以及其他具有可能对学生安全成长造成严重影响记录的相关人员不予录用。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

    六、维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对因遭遇监护侵害、监护缺失、抚养权、监护权纠纷、校园侵权等严重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未成年人安置和救助工作。检察机关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探索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团工委、妇工委、关工委

    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建立多部门合作开展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利用下宫溪法治文化公园、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等法治阵地,开展青少年的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有效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检察机关将制作的法治课件光盘分发至全区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实现送法进校园全覆盖,提高青少年明白是非、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教育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团工委、妇工委、关工委、老龄办

    八、推动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探索建立性侵害、校园欺凌案件或线索的报警、报告、发现和干预机制。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为在校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对各类校外托管机构及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排查,引导其合法合规办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教育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市场局、交警大队、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团工委、妇工委、关工委、老龄办

    九、建立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危害社会行为早发现、早干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临界预防机制,通过心理行为矫治、法治教育、帮教训诫、强制亲职教育等措施,开展全方位的处置和教育工作。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团工委、妇工委、关工委

    十、加强未成年人重点群体的关爱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案件,建立防范和发现、处置性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机制。加强对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推动“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救助安置工作,促进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维权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惠安县法院、惠安县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市检察院驻区检察室、团工委、妇工委、关工委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20194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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