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9-0101-2019-00031
- 备注/文号:泉城管台〔2019〕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6
各执法中队、各科室: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14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台安委办〔2019〕62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以吕培育局长为组长,黄金坠副局长、陈福明主任科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全区所有临时搭建在室外(主要是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与自查自纠阶段(12月4日-2020年1月14日)。各中队要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辖区室外各类游乐设施进行逐个登记、统计、建立台账(附件1)。摸清辖区内室外游乐设施的数量、状况、类型、分布等情况,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责令消除隐患。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0年1月15日-3月21日)。各中队要扎实做好室外游乐设施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加大对室外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经营户临时搭建在室外的各类游乐设施不符运行条件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予以封停,责令经营户限期整改完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22日-31日)。各中队要对室外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分析总结,认真汇总各辖区室外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情况(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辖区室外各类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中队要指定1名负责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建立台帐 。从即日起,各中队要立即组织开展室内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游乐设施事故安全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整改销号。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倒逼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
(三)密切协作,宣传引导。通过报纸、标语横幅、公众号等各类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案例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安全知识,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努力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全面总结,定期上报。请各中队高度重视室外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于1月14日前报送《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详见附件1)。于每月25日上午前报送本月《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2)。同时,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典型案例,要随时报送到分局执法综合科(联系人:胡争艳,联系电话:27559058,邮箱:zhk27308236@163.com)。
附件:1、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2、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结表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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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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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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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场所或设施名称 |
数量 |
使用年限 |
安全状况 |
检测情况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填具体的场所或游乐设施 |
填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 |
填是否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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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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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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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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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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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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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备注:
单位名称:如果是经整改的个体工商户,也要填写完整名称,及其经营者。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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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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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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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开展督查执法 |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
执法处罚 |
宣传曝光 |
问责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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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场所 |
暗查暗访单位场所 |
一般问题隐患 |
重大问题隐患 |
整改率 |
关闭取缔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宣传报道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约谈 |
通报 |
下达整改令 |
党政纪处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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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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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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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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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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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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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9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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