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4-0101-2022-00055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2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9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安博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运动休闲鞋40万双项目)
    时间:2022-09-27 09:3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20229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安博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运动休闲鞋40万双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安博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运动休闲鞋4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92220229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安博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运动休闲鞋4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下垵村45号厂房A幢

    三、建设单位:泉州安博纳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湖北江品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下垵村,租赁福建鸿发鞋业有限公司向福建麦森儿童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的闲置厂房,厂房总建筑面积 4557拟聘用员工200人,要从事运动休闲鞋加工,年加工运动休闲鞋4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废气主要为上处理剂、上胶、烘干定性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操作区软帘条收集处理(活性炭吸附)后由1 25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应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厂区内1小时平均浓度值执行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550961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12窗口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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