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1-0002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1〕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4
    【规划计划】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7 17:10

    泉台管市监〔2021〕35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儿童化妆品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保证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净化儿童化妆品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侵害儿童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市监函〔2021〕111号)和《中共福建省纪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台纪〔2021〕17号)工作要求,结合监管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儿童用妆安全为目标,全面加强儿童化妆品的质量监管,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秩序,维护好儿童的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含使用)者,重点为商场、超市、母婴用品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等。

    (二)整治重点

    1.经营使用环节:上市经营使用的特殊儿童化妆品是否经过注册、普通化妆品是否完成备案;儿童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备案)内容相符,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是否存在夸大功效宣称、是否执行索票索证和台账

    管理制度等。

    2.非法添加行为:根据上级部门的抽检结果及通报,严厉查处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得到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经营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分别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调查摸底、监督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建立监管档案。

    (二)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药品监管科根据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对市场上重点经营单位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在专项治理过程发现的可疑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如需抽样检验请及时与药品监管科联系。

    (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

    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注册人、备案人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按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四)加强儿童化妆品从业人员的法规宣贯。组织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公益培训及网络课程学习。各市场监管所可组织集中向经营者发放化妆品经营责任告知书、签订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等相关活动,也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者开展点对点的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形成新法宣教声势,达到预期效果。

    (五)推进化妆品的社会共治。加强化妆品安全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与卫健、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合力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转发国家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先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收集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企业信息,按市局抽检任务安排,开展儿童化妆品抽样工作。

    (二)部署阶段(2021年5月)。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市场监管所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8月)。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安排检查计划,加强联系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及时研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整治的震慑作用。区局药品监管科将适时对各市场监管所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8月2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向药品监管科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工作小结及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名单。

    (四)总结阶段(2021年9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9月8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向药品监管科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查处的典型案例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列入区纪工委、监工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内容,各单位要围绕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做好对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违法查处等工作。

    (二)重视新法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促使有关经营主体准确把握法规的相关要求,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共同营造学法、懂法、用法、

    守法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推动以案促改,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四)切实为民办事。畅通监督渠道,关注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违法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

    (五)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总结,探索创新,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踊跃报送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宣扬好做法、好经验,达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成效,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各市场监管所于7月6日前报送问题清单(附件5),于9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附件4、5)通过OA报送区局药品监管科。

    (联系人:吕毅婷,联系电话:0595-27559712)

     

    附件:1.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2.化妆品经营责任告知书

    3.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

    5.“点题整治”问题(整改)清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16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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