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2-0005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安监〔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6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6 16: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应急〔2021〕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确保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闽应急〔20202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和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培训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制定培训计划,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培训管理不严格、冒名顶替培训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要素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5.专(兼)职教师掌握安全培训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的情况。

    6.是否在培训网站等平台公布告知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将该网址部署宣传至所有参训人员,并公布市局的举报查询电话。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是否严格按照考试计划、考试实施程序和考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考试。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是否统一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认定、选派和管理工作。

    6.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7.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8.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掌握安全培训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技术实操考评能力的情况。

    9.是否在应急管理局网站等平台公布告知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将该网址部署宣传至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并畅通举报查询电话。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3月)。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22320日前报区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22320日前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报区安监局

    (二)监督检查(2022年4月—5月)。各乡镇安办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排查辖区内是否有无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所有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区安监局视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请各乡镇安办汇总辖区内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2022515日前报区安监局

    (三)部门抽查(2022年6月—7月)。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区、镇两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督导互查(2022年8月—9月)。安监局和各乡镇安办要结合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抽查结果,深刻分析问题症结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区安监局将组织各乡镇安办,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交叉督导检查。

    (五)总结提升(2022年10月)。乡镇安办要认真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92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联系人:章志强,电话:27395529,电子邮箱:a27398830@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安办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及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央属、省属和市级国企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本部和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到位。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乡镇安办要坚持从严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开展自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走过场的,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乡镇安办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布并畅通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乡镇安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安全培训机构)

    2.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3.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生产经营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检查类别:安全培训机构                          机构名称(盖章):

    自查、检查项目

    自查、检查结果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制定培训计划,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培训管理不严格、冒名顶替培训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要素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5.专(兼)职教师掌握安全培训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的情况。

     

    6.是否在培训网站等平台公布告知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将该网址部署宣传至所有参训人员,并公布市局的举报查询电话。

     


    附件2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检查类别:市局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机构名称(盖章):

    自查、检查项目

    自查、检查结果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是否严格按照考试计划、考试实施程序和考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考试。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是否统一由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认定、选派和管理工作。

     

    6.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7.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8.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掌握安全培训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技术实操考评能力的情况。

     

    9.是否在局网站等平台公布告知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将该网址部署宣传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并畅通举报查询电话。

     

    备注:

    说明:辖区内排查无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请在备注栏填写无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附件3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检查类别:生产经营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自查、检查项目

    自查、检查结果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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