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2017〕8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台管办〔2017〕9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台管〔2018〕189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专利实施和运用奖励申报规定>的通知》(泉台管经〔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区2019年科技创新惠企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2017〕8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台管办〔2017〕9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台管〔2018〕189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专利实施和运用奖励申报规定>的通知》(泉台管经〔2019〕8号)等科技创新惠企政策奖励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创新奖励
1.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必须规范、工整地填写《申请表》,签章应齐全。《申请表》可从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qzts.gov.cn/)下载;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3);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5.企业所在地门牌和经营场所照片2-3张;
6.材料真实性声明和承诺(附件4);
7.对提交的复印件应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姓名、日期,盖公章。
(二)专利实施和运用奖励
1.泉州台商投资区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报人必须规范、工整地填写《申请表》,签章应齐全。《申请表》可从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qzts.gov.cn/)下载;
2.申报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3);申报对象为个人的,仅受理本人提交的申请,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辖区内工作、学习或居住,但户籍在辖区外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在本辖区工作、学习和居住证明(相应由工作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居住证尚未办妥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的受理材料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提供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专利实施和运用奖励申报规定》有关专利实施、转移转化、质押融资、管理标准化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纳税证明;
7.企业所在地门牌和经营场所照片2-3张;
8.材料真实性声明和承诺书(附件4);
9.对提交的复印件应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姓名、日期,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手印(个人)。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为4月7日至4月24日,申报表及其附件一式一份报送所属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送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科技科,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2.零纳税企业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联合财政局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异议的项目邀请专家进行审查。
3.申报对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黑,或将成果转让、转移到区外,或企业外迁、破产、被法院拍卖的,不予奖励。
四、联系方式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科技科
联系人:刘嘉彬 联系电话:87557910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 泉州台商投资区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申请表
3. 企业授权委托书
4. 材料真实性声明和承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经济发展局 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