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19-00160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0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保留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时间:2019-12-12 08:41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19〕244号)文件精神,现对经清理后保留的文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简易招投意见的通知》(泉台管办〔2017〕239号)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台管办〔2017239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项目施工简易招投标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简易招投标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1026  

     

     

    泉州台商投资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简易招投标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加快前期工作,扩大区内有效投资,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8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闽建〔2017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在我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符合下列工程规模的,可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一)房屋建筑总承包和房屋建筑相关的专业承包招标控制  

    800万元及以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控制价3000万元及以下;(三)土石方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园林  

    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市政相关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及以下;  

      (四)招标控制价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相关施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参照本办法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是指招标人依据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发包价,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中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园林绿化项目除外)。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招标项目设计图纸质量,对设计文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招标。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应实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承包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承包范围以外可调价格范围及调整办法。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工程发包价、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工程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控制可竞争项目造价×1-K+招标控制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第六条 本规定中K取值范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K值的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专家组根据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下列取值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于招标人没有K取值经验的,宜采用中间取值:  

      (一)房屋建筑工程510%;  

      (二)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35%;  

      (三)市政工程612%;  

      (四)土石方工程1520%;  

      (五)其他工程510%。  

      上述K的取值范围不适用于灾后重建、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  

      第七条 招标人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者抬高工程预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和审核单位及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并对其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和预算造价有异议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经核算,异议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  按照本意见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外省投标人应在本省备案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九条  采用本意见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只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  

      第十条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十一条 限额以下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程序: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或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根据需要组织答疑和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二)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地点或网站递交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开标。  

      (四)开标后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五)确定发包价。招标人在合理区间摇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发包价,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六)确定入围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审查;有效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审查,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入围投标人名单和对应的号码。  

      (七)招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公开随机抽取入围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和对应的号码。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从未入围的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3家入围评审,直至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八)招标人按照本款第(六)、(七)项规定抽取的号码,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名单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并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九)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从其余中标人候选人中按序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 年度业绩信誉被评定为C级和D级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拒绝其参与投标。  

      第十三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相应的交易网站发布,并在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向投标人发放书面文件。如果澄清、修改或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若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在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且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十六条 招标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地方,由招标人联系行业主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等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法人应于中标公示无异议后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自动弃权,合同签定后七天内施工队必须进场,一个月内主体工程必须正式开工。  

    实行总价包干合同的,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提出申请,并到区财政局备案,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经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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