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2-00016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2〕44号
    • 发布机构: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0
    【公共文化体育】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5 11:35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区级非遗项目)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非遗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一定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2.根据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3.制定保护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项目文化内涵的研究和传承人的保护。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专家论证意见、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6份。

    2.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3.电子文本(Word格式),一式1份,图片统一存放一个文件夹,申报表、录像及其它辅助材料,统一拷贝至光盘或U盘。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1.公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向所属乡镇文化站提出申报第三批区级非遗项目申请,各乡镇初审后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申报第三批区级非遗项目申请。

    2.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将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区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将进行综合、归纳。

    3.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管委会审核后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三批区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充。

    2.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2)与周边地区共同拥有的项目,如小吃制作、祭祖、妈祖信俗等。

    3.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4.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照片要达到技术要求,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数量上报。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910。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二、区级非遗传承人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级非遗传承人应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内(见附件3)。目前尚未列入区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如果进行第三批非遗项目申报的,可以同步申报第三批区级非遗传承人,否则不能申报区级非遗传承人。

    2.推荐申报第三批区级非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级或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传承工作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传承能力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由本人自愿向所属乡镇文化站提出申请;

    2.各镇文化站按照非遗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部分工艺美术类非遗项目申报非遗传承人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将组织开展该项目现场技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的方案和时间我局将一一通知申报者。

    4.我局根据推荐材料、现场评审结果,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

    5.社会公示后通过复核的名单进行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6份,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情况等,照片贴于表中(表格见附件4),申报表需经乡镇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申报录像片及其它辅助材料: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专题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及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3.电子版材料:一式1份,申报表、录像及其它辅助材料同时附送电子版,统一拷贝至光盘或U盘。

    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注明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所交材料清单。

    ()工作要求

    1.各乡镇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区级非遗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2.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注意推荐目前尚无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4.各乡镇的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2910报送至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 人:朱丽琼

        话:27398857

    电子邮箱:ts27398857@163.com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3.泉州台商投资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4.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5.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2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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