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进一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的传习机构,建立民间传承、专业传承、学校教育传承相结合的传承体系,经研究,拟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传习所”)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传承的项目是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有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有相对固定的教学、排练、制作或展示的场所;
4.经常性开展传习授徒活动,确实起到培养后继人才的作用,传承工作具有示范意义;
5.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申报程序
1.意愿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向各乡镇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报送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3.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4.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区级非遗传习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提出第一批区级非遗传习所建议名单。
5.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6.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第一批区级非遗传习所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非遗传习所,须提供下列材料:
1.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2.提供近一年来传习活动及传习所照片各3张;
3.传承人和传习所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4.其他有助于说明传习所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遗传习所是通过非遗传承人的教、帮、带、传等活动有效保护、传承、传播、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和平台。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应详细告知申报单位非遗传习所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事项。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公正合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文广旅游科,行政办公大楼306室。
联系人:朱丽琼 电话:0595-27398857
邮箱:ts27398857@163.com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306室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制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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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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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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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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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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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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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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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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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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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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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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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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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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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情况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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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人员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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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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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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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传
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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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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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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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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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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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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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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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遗传承展示活动场所面积(平方米)及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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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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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指与非遗相关的工具、道具、器具、代表性作品等;资料主要指原始记录资料及在调查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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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传习所资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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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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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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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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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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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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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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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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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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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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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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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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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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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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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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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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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情况(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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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参与非遗的展览、展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群众性节日活动、参与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公益性宣传、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情况,填报要体现活动具体时间、地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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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工作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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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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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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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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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施(传习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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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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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创
作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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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创作(造)数量、产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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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美术、技艺类填写年产量及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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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作)品或人员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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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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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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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文体
旅游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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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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