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0-00011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0〕36号
- 发布机构: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0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42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32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相关要求,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明方向、正导向,转作风、树新风,出精品、育人才,在正本清源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的部署,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目标任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20 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三、坚持政府主导,培育市场主体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明确承接主体。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要结合实际和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特点,明确具体条件,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三)明确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四)制定指导性目录。根据各级指导性目录,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指导性目录。指导性目录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管理程序,完善政策体系
(五)完善购买机制。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地方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
(六)资金保障机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七)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开展工作。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八)绩效评价机制。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化、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机制,文体旅游、财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注重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共同研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推动有效对接。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五)注重服务实效。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
服务指导性目录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一 |
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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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剧团公益性演出 ——优秀剧(节)目的创作与排演 |
2 |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
——公益性广播节目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电影节目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宣传 |
3 |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
4 |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
——公益性广播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电视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报刊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路牌、灯箱等其他类型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
5 |
全民健身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竞赛的录制、宣传与推广 |
——全民健身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竞赛的录制、宣传与推广 |
6 |
公益性全民健身宣传广告、产品的创作与 传播 |
——公益性全民健身宣传广告、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
7 |
文化产品的创作、整理、宣传和推 |
——文化产品的创作、整理、宣传和推广 |
二 |
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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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
——省属艺术院团重点剧目国内外巡演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9 |
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广场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社区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军营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中小学生爱国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10 |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 |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11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社区文化服务 ——群众性文艺培训服务 ——群众文化艺术展览服务 ——群众文艺演出服务 ——群众文艺交流服务 |
12 |
竞技体育组织服务 |
——体育项目组织服务 ——体育运动训练指导服务 ——体育运动员服务 ——体育人员转会服务 ——其他竞技体育管理服务 |
13 |
群众体育组织服务 |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中介服务的组织与承办 ——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政府组织的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的组织与承办——体育心理、保健、营养等服务 |
三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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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览、展示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校园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参观、咨询和管理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服务 |
15 |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
16 |
体育文化保护服务 |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保护、传承与展示 ——其他优秀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
四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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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
——公共图书馆(分馆)出版物的补充更新 ——文化站出版物的补充更新 ——百姓书房出版物的补充更新 ——农家书屋出版物的补充更新 |
18 |
公共图书馆服务 |
——图书馆提供的图书阅览服务 ——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服务 ——图书馆的管理服务 |
19 |
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
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
20 |
文化陈列展览 |
——陈列展览设计、布展服务 ——引进陈列展览 ——陈列展览巡回展 |
21 |
社会宣传教育 |
——宣传教育讲解服务 ——与学校开展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 |
22 |
安全保卫 |
——安保服务 ——博物馆安防系统改造提升 |
23 |
馆藏文物保护 |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设施维护管理 ——馆藏文物保护修复 |
24 |
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
——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
25 |
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播联控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服务 |
——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播联控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服务 |
26 |
高山发射台站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
——高山发射台站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
27 |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服务 |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服务 |
28 |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29 |
体育设施服务 |
——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其他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30 |
公共文化体育研究统计服务 |
——公共文化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 ——公共文化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
五 |
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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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互联网娱乐服务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
32 |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
33 |
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 |
——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 |
34 |
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 ——其他民办艺术馆、美术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
35 |
游学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
——民办游学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游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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