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19-00040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19〕144号
    • 发布机构: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关于对第九实验小学等13所学校进行“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09:41

    各中学、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195号)要求,我局对各校报送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决定于20196月和9月期间组织区级专家评估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开展实地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1.评估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闽教基〔2018102号)执行。严格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坚持规范操作。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创建质量。

    2.评估申报工作严格规定程序。项目评价执行规定的分档量化计分办法,统一尺度,保证公平。学校自评申报材料,县、市两级专家评审意见、量化评分情况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均通过评估系统在线提交。评估工作继续使用“福建省学校标准化评估系统”(http://220.160.52.43:8888/sses/),网上申报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学校创建工作成效和办学水平,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3.2019年学校创建迎评、评估专家管理、评估工作实施、评估系统操作指南按照评估中心编的《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手册》的指导意见开展创建与评估工作。

    4.接受评估的学校应通知学校责任督学全程参与,每所学校安排半天时间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评估组工作。

    5.区级评估专家组组长是评估组的负责人,主持评估预备会议、汇报会议、反馈会议,审定评估意见等。评估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现场抽测、问卷调查、随机访问、随堂听课等情况,得出评估结论,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我局将根据评估组反馈意见审核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其它要求

    1.本次评估我局将从区级专家库随机抽调名校长、名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教育行政人员等6人组成评估组,评委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评估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食、宿、行从简。

    3.评后整改是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重要环节。要趁热打铁,及时制订评估后整改方案。要精心部署,有效开展评估后整改工作。

    4.请各有关学校给予支持,评估专家组成员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2019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

    学校”月安排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区级

    评估情况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区级

    评估情况汇总表

    4.“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区级评估专家签到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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