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1-0101-2022-00002
    • 备注/文号:泉台管环土〔202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5
    【重大建设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全区一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现“开门红”的通知
    时间:2022-01-25 16:28
     机关各有关科室、区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服务和促进一季度经济建设“开门红”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1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动全市第一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门红”的通知》(泉环保〔2022〕18号)等精神,推动一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开门红”,现提出以下措施,请抓好落实

    一、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开门红”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以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谋划不少于5个大气减排精准治理项目。深化制鞋、石雕等行业污染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移动源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一季度,力争大气精准治理项目开工率达20%以上,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5%以上。〔牵头单位:环保科,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入海排水口试点整治,进一步完善海上环卫队伍建设。一季度,洛阳江-黄塘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市目标要求,海漂垃圾密度同比降低。(牵头单位:环保科,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落实“一住两公”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按上级部署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先行调查试点,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化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集中收集和规范处置100%。一季度,全区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3%和95%。(牵头单位:环保科,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二、实现服务经济建设“开门红”

    (一)提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四级四同”,深化项目环评“简、并、优、联”,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继续豁免城市道路等75类项目环评;开辟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站、旅游等民生工程领域项目,实行“打包”审批。对重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审查。紧盯项目开工时间,倒排环评工作目标节点建立从项目咨询至审批办结的全过程管理台账,定期跟踪调度项目环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平稳落地。(牵头单位:审批科)

    (二)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主动靠前指导乡镇政府和企业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政策符合性审查、排污口设置论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前期工作,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服务。积极参与排污权指标交易线上超市,推行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等措施,合理测算指标价格,及时投放排污权政府储备量,保障一季度新上项目所需指标。(牵头单位:环保科、审批科)

    (三)增强环境治理项目带动。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积极申报中央储备库,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推动加快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拨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具备开工条件的,督促其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要求其抓紧夯实前期工作基础,一旦具备条件立即启动建设。(牵头单位:环保科)

    (四)发挥绿色金融联动效应。做好碳市场综合服务,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全省碳市场交易,鼓励企业开展碳配额质押贷款等碳金融活动,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按照上级部署,谋划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推动企业环境失信信息动态修复。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强化环境信用评价的正面激励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牵头单位:环保科,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五)完善生态环境亲清服务。鼓励企业积极注册使用亲清服务平台,提高亲清平台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将全区“双随机”抽查任务与排污许可专项关联,建立排污许可常态化执法监管。组织行业专家、业务骨干进企业,围绕企业关注的治污减排、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排污权核定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和治理方案,线上线下相结合帮扶整改环境问题,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环保科,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三、实现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门红”

    (一)攻坚推进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梳理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八闽快讯》通报等问题,以及2021年市委办《督查通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问题清单纳入2022年问题清单,以区环委办名义下发至各责任单位,实行定期调度、对账销号,强化实地调研、提醒督促。(牵头单位:环保科)

    (二)化解信访难题积案。聚焦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黑臭水体、噪声扰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定期对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重复件、重点件进行梳理分析,形成难题清单,采取分类建档跟踪、制定整改方案、主动社会公开、组织评估验收、定期巡查回访等方式化解信访投诉,尽快息访息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牵头单位: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四、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开门红”

    (一)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快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规范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减轻和从轻处罚、免予强制等清单化管理。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实施多形式的非现场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二)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完成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证书复查工作组织开展一季度生态环境质量分析会,对全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环境监测站)

    五、实现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开门红”

    (一)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以涉化工、涉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并建立问题整改电子台账,实行“挂单销号”,确保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制度与治理措施,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二)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新冠疫情常态化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涉疫废物100%无害化处置。充分发挥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牵头单位:环保科、审批科,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

    科室、环境与土地监察大队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统筹部署,组织落实各项措施,按月调度,定期研究,推动解决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全区一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开门红”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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