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2-0007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规〔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征迁指挥部:
为完善台商投资区项目征迁涉及的坟墓迁移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坟墓迁移补偿工作,我局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坟墓迁移补偿管理规定》,经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坟墓迁移补偿管理规定
为完善台商投资区项目征迁涉及的坟墓迁移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坟墓迁移补偿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坟墓迁移相关补偿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坟墓迁移工作的,依据坟墓样式、大小或规格等,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我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台管〔2017〕26号)的相关规定,对坟墓权属人给予如下补偿:
(一)吊棺4000元/个;
(二)风水坟3000元/座;
(三)一般坟墓2000元/座;
(四)皇金800元/个;
(五)宗族性祖坟、大型或规格建制标准较高的风水坟迁移补偿,委托有资质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据实补偿。
二、坟墓迁移补偿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属地乡镇或片区指挥部发布坟墓迁移公告→乡镇工作组、村委会与项目业主代表及测量中介单位现场清点造册→被征迁户签认→公示→村委会申请补偿款结算→镇政府核拔款项(或先预拔部分款项)→村委会发放补偿款→被征迁户领款。
(二)四方会签
四方会签由测量中介单位、村委会、镇(乡)政府、业主代表组成,通过上述四方单位的联合会签,实现对被征迁坟墓的类型、数量、规格进行确认。
三、财务结算办法
根据泉台管办〔2019〕73号、泉台管办〔2020〕43号、泉台管办〔2022〕8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结算流程
坟墓迁移补偿各乡镇在向区管委会申请区、镇财务结算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凭四方会签表、评估报告(或会议纪要)、申请财务结算请示资料,向管委会申请区、镇财务结算,经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审查后报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核拔。
(二)审查方式
属已发款后申请结算的,需提供群众领款发放单作为依据备查;属2019年后征收项目尚未发款的,按征收自动化监管平台统计签约时产生的补偿款额度进行核拔。
(三)拔款程序
补偿款资金由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统一拔付给土地收储中心,土地收储中心再根据项目用地性质进行拔付。
①用地属出让性质的,由土地收储中心拔付给各乡镇片区指挥部;
②用地属行政划拔性质的,由土地收储中心先拔给项目业主单位,再由项目业主单位拔付各乡镇片区指挥部。
四、补偿认定与处置
(一)属有主坟墓的。经村、镇工作组、测绘单位、业主代表现场调查、清点、造册,属有主坟墓的,经公示无议后,按现场清理后坟墓的实际类别、规格、数量,依照补偿标准、评估报告(或会议纪要)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认定。
(二)尚未明确坟墓权属人(俗称无主坟墓)的。经村、镇工作组、测绘单位、业主代表现场调查、清点、造册,属无主坟墓的,经公示无议后,由属地村委会为坟墓权属人,统一负责处置,并按照有主坟墓的补偿认定办法给予认定,补偿款项汇入村委会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属地乡镇或指挥部在启动坟墓迁移之前应在《泉州晚报》或相关主流媒体发布坟墓迁移公告,并同步在所在乡镇、行政村公示栏进行张贴公告。
(二)无主坟墓由属地村委会统一安置到公益性骨灰楼堂。存放20周年后,仍无人领取的,由骨灰楼堂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三)坟墓迁移公告及坟墓现场清点、迁移存放期间,属地乡镇应拍照取证并留档。
(四)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按照文物保护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华侨祖墓的,按照《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经民政、执法等部门认定为违建坟墓的,由坟墓权属人自行负责迁移安置到公墓、骨灰楼堂,不补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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