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2-00079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规〔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0
    【规范性文件】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坟墓迁移补偿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11-10 16: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征迁指挥部:

    为完善台商投资区项目征迁涉及的坟墓迁移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坟墓迁移补偿工作,我局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坟墓迁移补偿管理规定》,经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21110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坟墓迁移补偿管理规定

     

    为完善台商投资区项目征迁涉及的坟墓迁移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坟墓迁移补偿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坟墓迁移相关补偿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坟墓迁移工作的,依据坟墓样式、大小或规格等,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我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台管〔201726号)的相关规定,对坟墓权属人给予如下补偿:

    (一)吊棺4000/个;

    (二)风水坟3000/座;

    (三)一般坟墓2000/座;

    (四)皇金800/个;

    (五)宗族性祖坟、大型或规格建制标准较高的风水坟迁移补偿,委托有资质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据实补偿。

    二、坟墓迁移补偿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属地乡镇或片区指挥部发布坟墓迁移公告乡镇工作组、村委会与项目业主代表及测量中介单位现场清点造册被征迁户签认公示村委会申请补偿款结算镇政府核拔款项(或先预拔部分款项)村委会发放补偿款被征迁户领款。

    (二)四方会签

    四方会签由测量中介单位、村委会、镇(乡)政府、业主代表组成,通过上述四方单位的联合会签,实现对被征迁坟墓的类型、数量、规格进行确认。

    三、财务结算办法

    根据泉台管办201973号、泉台管办202043号、泉台管办20228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结算流程

    坟墓迁移补偿各乡镇在向区管委会申请区、镇财务结算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指挥部凭四方会签表、评估报告(或会议纪要)、申请财务结算请示资料,向管委会申请区、镇财务结算,经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审查后报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核拔。

    (二)审查方式

    属已发款后申请结算的,需提供群众领款发放单作为依据备查;属2019年后征收项目尚未发款的,按征收自动化监管平台统计签约时产生的补偿款额度进行核拔。

    (三)拔款程序

    补偿款资金由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统一拔付给土地收储中心,土地收储中心再根据项目用地性质进行拔付。

    用地属出让性质的,由土地收储中心拔付给各乡镇片区指挥部;

    用地属行政划拔性质的,由土地收储中心先拔给项目业主单位,再由项目业主单位拔付各乡镇片区指挥部。

    四、补偿认定与处置

    (一)属有主坟墓的。经村、镇工作组、测绘单位、业主代表现场调查、清点、造册,属有主坟墓的,经公示无议后,按现场清理后坟墓的实际类别、规格、数量,依照补偿标准、评估报告(或会议纪要)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认定。

    (二)尚未明确坟墓权属人(俗称无主坟墓)的。经村、镇工作组、测绘单位、业主代表现场调查、清点、造册,属无主坟墓的,经公示无议后,由属地村委会为坟墓权属人,统一负责处置,并按照有主坟墓的补偿认定办法给予认定,补偿款项汇入村委会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属地乡镇或指挥部在启动坟墓迁移之前应在《泉州晚报》或相关主流媒体发布坟墓迁移公告,并同步在所在乡镇、行政村公示栏进行张贴公告。

    (二)无主坟墓由属地村委会统一安置到公益性骨灰楼堂。存放20周年后,仍无人领取的,由骨灰楼堂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三)坟墓迁移公告及坟墓现场清点、迁移存放期间,属地乡镇应拍照取证并留档。

    (四)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按照文物保护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华侨祖墓的,按照《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经民政、执法等部门认定为违建坟墓的,由坟墓权属人自行负责迁移安置到公墓、骨灰楼堂,不补偿相关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