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2-00054
    • 备注/文号:泉台公用许可〔202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5
    【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玖龙智能包装(泉州)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5 11:26
      

     

    行政许可事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申请单位: 玖龙智能包装(泉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茵                       

    住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滨湖南路916号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7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现准予你单位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许可内容:经组织现场踏勘,确因玖龙智能包装(泉州)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张经十四路部分人行道面积152.7平方米、绿化带面积554.25平方米用于开设一处项目厂区规划出入口和架设一处蒸汽管廊架。

    从事该许可事项应注意的事项及要求:施工前你单位应当规范设置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文号、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应文明作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等。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如需迁移、改建市政附属设施的应邀请涉及的管线或管养单位到场指导,迁移、改建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弃土,应当规范、整洁,砂、石、水泥等材料应采用帆布下垫上盖,不得扬尘;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泥浆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或袋装,不得溢流路面,严禁将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雨污水井;施工完毕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场地,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你单位在架空蒸汽管廊架时应在前后同步设置防撞限高门架及相应交通安全标志和减速标线;在新增的规划货车出入口处应做好视距安全措施确保货车进出安全。

    临时占用到期恢复时,你单位应按不低于张经十四路原设计标准的人行道和绿地进行恢复,并通知我局与区市政公司现场验收,临时占用、施工至恢复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玖龙智能包装(泉州)有限公司负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2725

     

     

    抄送:综合执法与应急局、交警大队,区市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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