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3-0101-2020-0001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建〔2020〕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0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关于 印发修订后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10 15:18
      

     

     

     

     

    泉台管建〔202025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关于

    印发修订后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施工单位:

    为提高我区住建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我局对2019年印发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0210


    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区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或受监建筑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我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保障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科学决策、有效应对的原则。

    1.以人为本,社会参与。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在充分依靠各类技术专家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                                   

    2.依法规范,保障救援。坚持预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我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应急救援与实际相结合,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法律法规,完善行政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明确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和区内施工企业及其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确保分级响应、应急联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启动应急预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科学决策,有效应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准备;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习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技术和管理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救援科技水平。提高住建系统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和保证措施,高效、有序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总指挥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局综合科、住建科、市政科、总工办、人防办、质安站负责人任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现场抢险及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

    3.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由局综合科牵头,局住建科、市政科、总工办、人防办、质安站和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组成。

    4.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施救及善后处理小组,由区质安站牵头,局综合科、住建科、市政科、总工办、人防办及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组成。

    5.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调查小组,由局住建科牵头,局综合科、市政科、总工办、人防办和质安站人员组成。

    三、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一)红色预警(Ⅰ级)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故。

    3.住建系统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可能无力控制事态,需向区管委会请求增援的。

    (二)橙色预警(Ⅱ级)

    1.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

    2.造成5-10人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3.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发展,需请求区住建系统应急救援指挥部增援的。

    (三)黄色预警(Ⅲ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2.造成3-5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

    3.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停工事件。

    (四)蓝色预警(Ⅳ级)

    1.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点建设工程24小时以下的停工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由事发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接到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实施应急救援,并上报区管委会和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一)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办公室接报后,副总指挥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监督、指导开展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2.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区域遇险人员,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随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二)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及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赶赴事发现场监督、指导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住建系统专项应急预案;

    2.紧急调配辖区(行业)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向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增援请求。

    (三)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及总指挥报告,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向区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调配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4.及时向区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区管委会或区直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部门给予支持。

    5.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区属各单位及所在乡镇,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6.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四)特别重大事故(I级)响应

    事故所涉及的各科室、各单位和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应急指挥部和总指挥报告,应急指挥部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区管委会、区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并紧急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办公室主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1.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2.调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紧急调配住建系统内应急物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4.根据区管委会领导的要求和技术专家建议,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5.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和伤害的人员;

    6.采取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7.根据区管委会领导的决定,请求武警、公安、消防或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增援;

    8.及时向区管委会领导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的相关区域通报;

    9.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住建系统相关行业进入紧急状态的,应急指挥部依法按规定程序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告,由区管委会依法宣布。

    五、物资和设备

    各类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援现场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如下:

    1.在建建筑工程倒塌:吊车、挖掘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2.深基坑、土方、边坡坍塌:挖掘机、推土机、土方运输车、钢管及扣件、模板等及其作业人员;

    3.模板坍塌:吊车、挖掘机、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4.施工脚手架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架子工;

    5.塔吊、施工电梯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人员;

    6.食物中毒:立即就近急送卫生医疗机构救治,并同时请求“110”、“120”及附近医疗机构、诊所和其它医务人员救助。

    六、善后处理工作

    1.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工程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确认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经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认后报市住建局,经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

    2.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要积极做好“事故灾难”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4.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5.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七、信息发布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及应急救援总结,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市住建局,通报给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发布信息。

    八、资金保障

    1.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管委会或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将应急救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经费支出预算。

    九、培训

    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列入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的课程。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企业监理执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再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应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有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培训教育。

    3.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建设、施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单位内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十、应急队伍保障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系统常备抢险救援队伍联系方式详见附录。

    十一、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依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

    十二、演习

    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安全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十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系统常备抢险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序号

    施工专业分类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施工机械设备(台)

    总数

    大型设备

    车辆

    其他

    1

    房屋建筑工程

    福建省东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泉州台商区洛阳镇后埔村

    林振聪

    许江源13960370813

    5

    2

    3

     

    2

    市政公用工程

    福建佰胜达建设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里春村金海湾33505

    梁兴成

    赖志勇13799524806

    7

    4

    3

     

    3

    房屋建筑工程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东园镇锦锋村

    汤志强

    余清华13625979809

    4

    3

    1

     

    4

    市政公用工程

    福建省南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台商投资区杏秀北路与307县道交叉口南100米长泰皮业二楼

    黄小兰

    仝腾宇13559370270

    8

    4

    4

     

    5

    房屋建筑工程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区二期福建路港集团大楼

    黄衍明

    何毅伟15359989919

    8

    6

    2

     

    6

    市政公用工程

    福建省瀚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云庄村村庄兜441

    任鹏鹏

    任鹏鹏 18859958075

    5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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