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2-1700-2021-00022
- 备注/文号:泉台委党〔2021〕20号
- 发布机构:党群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4
泉台委党〔2021〕20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引领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 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规则
为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泉台委〔2021〕1号)精神,做好政策落地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省级人才配套资金补助
(一)申报内容
对新“引进的”省特级、A类、B类和C类人才分别给予200、40、20、10万元的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2021年1月6日起,新“引进的”省特级、A类、B类、C类人才,并在我区缴纳社保、医保或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本补助分3年发放,经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用人单位在人才任职满一年、两年和三年之日后分别进行申报。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人才配套资金、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省级拨付引进人才资金文件。
4. 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二、市级人才配套资金补助
(一)申报内容
对新“引进的”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40、20、10、6、3万元的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2021年1月6日起,经认定为“引进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并在我区缴纳社保、医保或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本补助分3年发放,经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用人单位在人才任职满一年、两年和三年之日后分别进行申报。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人才配套资金、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市级拨付引进人才资金文件。
4. 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三、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
(一)申报内容
给予区级台湾优秀人才1500元/月、区级台湾青年人才1000元/月的工作生活津贴。
(二)申请条件
通过受聘、创办企业的方式到我区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经区党群工作部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或区级台湾青年人才,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 2018年-2020年期间,经认定的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区级台湾青年人才,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 2021年起,按以下标准之一认定的区级台湾优秀人才:
(1)取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甲、乙级技术士证书,并在我区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类人员。
(2)在我区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部门经理及以上),且年薪不低于12万元的管理类人员。
(3)在我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
(4)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并在我区企业就业。
3. 2021年起,按以下标准认定的区级台湾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取得国家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丙级技术士证书,并在我区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类人员。
(2)在我区创办企业并缴纳社保。
(3)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或大学学历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并在我区企业就业。
4. 我区上一年度纳税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主评价认定的台湾人才(企业自主评价认定台湾人才方案须经区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每家企业自主评价认定的台湾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按季度发放,用人单位分别于2月、5月、8月和11月中旬进行申报。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人才配套资金、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有关银行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仅受聘人才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仅创办企业人才每年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4. 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累计缴交月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有关说明
1. 受聘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台商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
2. 创办企业人才指正式在台商区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国家人社部网站发布为准。
四、人才贡献奖励
(一)申报内容
1. 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按上一年度工资年薪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 市级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按上一年度工资年薪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
3. 市级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按上一年度工资年薪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30%给予奖励;
4. 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和台湾青年人才按上一年度工资年薪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
(二)申请条件
通过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的方式到我区就业创业的认定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和台湾青年人才。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按年度兑现,每年2月中下旬由用人单位申报。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人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或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的上一年度收入合计截图。
4. 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按企业支付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缴交金额,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五、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一)申报内容
1. 每年给予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包括:往返乘坐的飞机费用,往返乘坐的长途汽车、高铁(动车)、轮船、公交的费用。按票据票价据实补贴,单程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使用台币支付的费用票据,采用申报当日台币与人民币的汇率进行换算。
2. 因婚育、丧事(含一等亲及二等血亲)、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二)申请条件
认定有效期内的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台湾青年人才。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区级台湾人才返泉后,用人单位即可进行申报。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泉台往返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3);往返交通票据。
4. 审核拨付: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六、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职位补贴
(一)申报内容
2021年1月6日起,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招聘人才入选“引进的”省级或市级第一至五层次高层次人才的,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费用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上限为10万元/职位,每个用人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年。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即时申报。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附件4);省、市级拨付引进人才资金文件;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费用凭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4. 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七、企业留才补贴(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一)申报内容
2021年1月6日起,企业有新认定或人才层次晋级的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的,按认定后或晋级后的人才层次给予企业留才补贴。具体标准:省高层次人才特级20万/人,省高层次人才A类10万元/人,省高层次人才B类、C类5万元/人;市级第一层次人才10万元/人,市第二、第三层次人才5万元/人。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本补贴分3年发放,经认定并任职满一年之日后发放40%,任职满两年、三年之日后分别发放3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含区级台湾优秀人才企业留才补贴)。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附件4);省、市级人才认定文件(仅第一次申报提交)。
4. 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八、企业留才补贴(区级台湾优秀人才)
(一)申报内容
2021年1月6日起,企业新引进台湾人才,经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给予企业留才补贴3万元。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本补贴分3年发放,经认定并任职满一年之日后发放40%,任职满两年、三年之日后分别发放3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含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企业留才补贴)。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附件4);银行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
4. 审批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九、企业留才补贴(高校毕业生)
(一)申报内容
2021年1月6日起,企业聘用年龄35周岁以下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8000元、10000元留才补贴用于提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留才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在人才任职满一年、两年和三年之日后分别进行申报。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 申报材料: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附件4);从泉州市人才安居保障服务系统打印公示通过的截图(仅第一次申报提交);银行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4. 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学历、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十、其它
本规则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人才配套资金、津贴申报汇总表
申报项目:□省级人才配套资金补助 □市级人才配套资金补助 □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引进方式 |
人才类别 |
认定时间 |
认定文件 |
任职时间 |
申报年度/月份 |
申报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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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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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引进方式”填写:按引进方式填写受聘或创业。
2. “人才类别”填写:省级人才填写“省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填写相应层次;区级台湾优秀人才或台湾青年人才填写相应名称。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人才贡献奖励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引进方式 |
人才类别 |
认定时间 |
本年度用人单位支付薪酬(元) |
本年度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
奖励总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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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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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引进方式”填写:按引进方式填写受聘、合作、创办企业或受派。
2. “人才类别”填写:省级人才填写相应类别人才名称;市级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填写相应层次;区级台湾优秀人才或台湾青年人才填写相应名称。
3.“奖励总额”计算方式:(1)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奖励总额=全年个人所得税*0.32;
(2)市级高层次人才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奖励总额=全年个人所得税*0.32*0.6;
(3)市级高层次人才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奖励总额=全年个人所得税*0.32*0.3;
(4)区级台湾人才奖励总额=全年个人所得税*0.32*0.6。
4. “用人单位支付薪酬”包含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泉台往返交通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台胞证号 |
返台事由 |
返台情况 |
来泉情况 |
总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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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金额(元) |
时间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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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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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
申报项目:□引进人才职位补贴 □企业留才补贴(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区级台湾优秀人才、高校毕业生)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人才类别 |
认定时间 |
认定文件 |
任职时间 |
补助金额 |
已发放年份 |
申报年份 |
申报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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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人才类别”填写:省级人才填写“省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填写相应层次;区级台湾优秀人才、高校毕业生请直接填写。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1年03月0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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