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2-00009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2022〕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10:5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相关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通知》(泉财采〔202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项目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一般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确需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请采购人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填写附表并于5个工作日前告知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备案。

    该指标已纳入市对区营商环境考核范畴,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做好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策宣传和解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发挥自身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应有的作用,做好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策引导和代理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备案表-采购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5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