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19-00039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2019〕19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8 09:2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印发局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

    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长: 周朝显

    副组长: 谢一兰

     员: 王允、王云红、施晓捷、康小真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本局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定期对本局的资金、资产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区审计局做好有关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科室、中心遵守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及财务管理情况,并对有关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研究制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三、内部审计的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均属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程序审查和风险评估,揭隐患,促管理。

    1.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与拨付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情况;

    3.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4.各单位在银行开户及财务管理情况;

    5.经费和业务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6.其它资金及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五、内部审计的形式

    主要采取交叉审的方式。

    1.月查季审。检查各科室、中心的内部控制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活动;

    2.年度审计。在各科室、中心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份科室、中心进行年度审计。

    3.专项审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机制,严格审批、使用和监督三道关口,不定期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六、内部审计的程序

    1.由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实施内部审计前,提前向被审科室、中心发出审计通知。被审科室、中心接到审计通知后应进行自查,并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作组提交内审自查报告。

    2.内审工作组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科室、中心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被审科室、中心应当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支持配合,按规定提供有关账簿、凭证、报表、文件和资料等,协助内审人员的工作。

    3.内部审计结束前,应及时向被审科室、中心反馈审计情况,被审科室、中心对审计存在的问题要作出答复。

    4.内审工作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尽快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被审科室、中心意见。审计人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写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报局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科室、中心。

    5.实行内部审计通报制度,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督促被审科室、中心执行审计决定,进行整改。

    7.被审科室、中心的整改措施,应按时报送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8.所有内审工作资料应在内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入档保存。

    七、内部审计的处理

    1.内部审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2.对查出的问题,由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作出处理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3.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八、内部审计的纪律

    1.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审计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客观公正;

    3.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910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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