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2 16:52 浏览量:
  

 

 

 

 

                            泉台保障房〔20194

 

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于印发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区城建公司、中建(泉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已经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务必完成2019年省厅下达我区棚改工作任务。

 

                                      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9411


 

泉州台商投资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员住有所居”的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住房保障责任,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努力解决用地、资金筹措、运营管理难题,着力加快棚户区项目拆迁、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责任目标

2019年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

新开工套数:4811,其中实物安置4500套(白沙一期2500套,白沙二期2000套),货币化安置311(白沙一期261套、湖东B地块50套);

基本建成套数:261(白沙一期)

竣工套数:1941(金屿747套,后港558套,湖东636)

(二)时限要求

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建设单位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19年度项目必须在8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年度基本建成任务、竣工任务要在12月底前完成。统计口径为:

1.棚改安置住房开工统计口径为设计采用地基处理的,开始地基处理施工;设计采用桩基础的,开始桩基础施工。开工数量按已开工单体工程设计的安置住房套数进行统计。

2.直接货币补偿棚改安置方式开工统计口径为直接货币补偿开工套数=项目货币补偿款/(当地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均价9466.63×80平方米),计算结果取整不进位。按照以上公式计算核定的开工套数小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时,可以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户数统计开工套数。对于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要分别计算核定。

3.基本建成口径: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外立面装修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

4.竣工口径:项目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三)时间节点(各项目推进节点详见附件)

1.新开工货币化安置项目(白沙一期261套、湖东B地块50套):湖东B地块棚改项目:东园片区指挥部牵头房屋征收中心配合,摸底调查具体的拆迁改造范围,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棚改政策划定棚改改造区域。4月份东园片区指挥部和国土部门要完成征地、土地报批等手续,5月份房屋征收中心要落实两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工作,6月份东园片区指挥部牵头房屋征收中心配合要正式启动项目的拆迁工作,8月底至少完成19年湖东B地块货币化相应拆迁量(不少于3万平米)。东园片区指挥部做好组织实施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房屋征收中心做好拆迁两公告等文件发布工作;白沙一期261套货币化安置项目于4月底前货币化补偿款发放到位,白沙片区指挥部负责拆迁户档案整理工作,房屋征收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务必完成拆迁户一户一档档案工作。

2.新开工安置房建设项目(白沙一期2500套,白沙二期2000套):白沙安置小区一期工程中建(泉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要在7月份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9月份全面主体施工。

白沙安置小区二期中建(泉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要在3月份完成安置房选址工作,白沙片区指挥部、区国土部门、区规划部门配合;6月份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8月底取得施工许可证,桩基施工全面铺开。

3.续建竣工分配项目(金屿747套、湖东A地块636套、后港558套):3月底前:金屿项目竣工;6月底前:金屿项目启动交房工作;湖东、后港安置小区外立面装修完成;9月底前湖东、后港安置小区完成初验;12底前湖东花苑、后港安置小区应竣工验收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开工任务。各建设单位要加快棚改项目改造工作,针对货币化安置项目,要切实摸清底数,分步实施,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做到补偿、安置到位;针对安置房建设项目要紧盯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分配入住率,把抓项目落地、项目报建、工程质量、竣工分配等作为工作重点,倒排工期,确保棚改项目8月底全面开工,基本建成和竣工分配任务12月底全面完成。对滞后项目(如白沙二期、湖东B地块)要分析原因,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加大人员投入,促进项目如期开工。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要抓紧项目审批,设立绿色通道,压缩审批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快项目基本建成。对续建项目,逐个明确基本建成、竣工时限,并上足施工力量,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力争早日竣工,让群众尽早入住。

(三)做好征收安置补偿。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禁止强拆强迁。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征收、阳光安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四)提升改造建设品质。要切实加强棚改安置住房规划设计管理,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绿色建筑。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于垃圾处理以及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提高安置住房宜居性。

(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建筑材料入场核验制度。全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回访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六)强化项目信息公开。要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和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各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现场的信息公开工作,已开工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地点设立“项目信息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面积和套数、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建立单位名称和立项文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文号等;已竣工项目应按规定设立“永久标示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棚改工作力度,将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组织专题推进会。区规建交局、科经局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征收补偿、资金筹措、信贷税费优惠政策等各项工作;各乡镇、房屋征收中心、建设单位要制定阶段目标,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落实各项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可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要用足用好棚改专项债券,按棚改建设周期、各年度使用用款需求,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券,棚改专项债券严禁用于棚改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完善土地供应。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严格土地供应时序,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四)落实税费优惠。棚户区改造项目可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五)严格考核。实行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考核制度,2019年棚改项目细化任务目标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分解后负责上报区督查室,将2019年棚改工作纳入区大督查范围,并纳入区效能办各相关单位年底绩效考核,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棚改任务按时落实。各建设单位是落实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责任主体。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项目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项目投资不到位、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棚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列入区年底绩效考核,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任务,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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