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2-01-13 11:27 浏览量:
 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2〕第2002

    202111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952号文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582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西大道延伸段二期工程项目

交通运输用地

二、批准土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位置

张坂镇苍霞村、门头村、后边村、山内村、苏坑村〔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地类及面积

张坂镇苍霞村旱地1.9981公顷、园地0.464公顷、林地0.2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64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62公顷、其他土地0.1981公顷、未利用土地1.9703公顷;张坂镇后边村旱地3.3092公顷、园地0.358公顷、林地1.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65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355公顷、未利用土地0.1528公顷;张坂镇门头村旱地1.8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8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214公顷、其他土地0.3668公顷;张坂镇山内村旱地0.7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4公顷、其他土地0.0289公顷;张坂镇苏坑村旱地1.7311公顷、园地0.1361公顷、林地1.0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7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898公顷、其他土地0.0323公顷、未利用土地0.40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5823公顷

五、征地实施单位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六、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台管〔201726号)执行,各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5000/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18000/亩和安置补偿费27000/亩。安置途径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并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1800/亩,养殖水面、坟墓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泉台管〔201726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执行。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闽政地2021952文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就闽政地2021952征地批复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就闽政地2021952征地批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11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