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时间:2024-04-07 16:48 浏览量:
 
2024年4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1 食品 泉台管市监处罚〔2024〕142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妈咪宝贝孕婴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妈咪宝贝孕婴用品店 92350521MA2XP7EW7H 庄美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警告;
2.没收1盒安琪纽特?酵母锌压片糖果、1瓶蓝河?婴儿配方羊奶粉、1瓶蓝河?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1瓶雀巢超启能恩?幼儿配方奶粉;
3.罚款15000元。
自动履行,15天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1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台管市监处罚〔2024〕142号

当事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妈咪宝贝孕婴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1MA2XP7EW7H

经营场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溪尾369号

经营者:庄美旋

身份证号码: ******

202310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当事人正对外经营,当事人经营者庄美旋在场配合检查。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柜台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壹盒安琪纽特酵母锌压片糖果(生产日期:202161日,有效期至:2023531日)、壹瓶蓝河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日期:20201210日,有效期至:2022129日)、壹瓶蓝河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日期:2021630日,有效期至:2023629日)、壹瓶雀巢超启能恩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201121日,有效期至:20221121日)在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2023年11月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年10月,当事人向福建新明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瓶蓝河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日期:20201210日,有效期至:2022129日),购进单价为每瓶**元,销售价格为每瓶**元。2022年4月,当事人向晋江市罗山光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瓶雀巢超启能恩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20201121日,有效期至:20221121日),购进单价为每瓶**元,销售价格为每瓶**元。2022年10月,当事人向泉州市宝丰联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盒安琪纽特酵母锌压片糖果(生产日期:202161日,有效期至:2023531日),购进单价为每瓶**元,销售价格为每瓶**元。2022年10月,当事人向福建新明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瓶蓝河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生产日期:2021年6月30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9日),购进单价为每瓶**元,销售价格为每瓶**元。至案发时,涉案食品均未售出。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75元。

2024年1月12日,本局责令当事人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商证照及合格证明,当事人仅能提供蓝河婴儿配方羊奶粉、蓝河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安琪纽特酵母锌压片糖果的供货商证照,未能提供雀巢超启能恩幼儿配方奶粉的供货商证照及所有涉案食品的合格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时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证照及产品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及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涉案食品来源、购销情况等信息;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者身份信息;

4. 蓝河婴儿配方羊奶粉、蓝河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安琪纽特酵母锌压片糖果的供货商证照复印件,证明部分涉案食品的来源;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泉台管市监强制〔2023〕DY45号)、《财物清单》(DY0001218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泉台管市监延强〔2023〕DY189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泉台管市监解强〔2023〕DY334号)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解除扣押涉案物品以及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等;

6.责令改正通知书(泉台管市监责改〔2024〕DY975号),证明本局责令当事人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商证照及食品合格证明的事实;

7.涉案雀巢超启能恩幼儿配方奶粉(800克)1瓶、蓝河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800克)1瓶、蓝河婴儿配方羊奶粉(200克)1瓶、安琪纽特酵母锌压片糖果(60克)1瓶,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以及涉案食品的数量和外观。

2024年3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泉台管市监罚告〔2024〕DY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本局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请求。

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证照、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涉案食品尚未售出且货值金额不超过1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15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从轻处罚。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1盒安琪纽特酵母锌压片糖果、1瓶蓝河婴儿配方羊奶粉、1瓶蓝河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1瓶雀巢超启能恩幼儿配方奶粉;

2.罚款1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码)通过银行网点或电子支付系统缴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所处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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