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台综执(海渔)罚〔2022〕1 号
闽泉丰渔01777:
船主:黄*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东街318号
2022年9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琅山海域停靠了一艘闽泉丰渔01777的船舶,经下垵中堤船检站查询后,发现该船舶涉嫌未按规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
以上事实有:
1、2022年9月15日由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检查情况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2022年9月15日由当事人陈毓雄提供机架证(证书编号:350521198311015859)、船主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记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及船主的主体信息。
3、2022年9月15日由该当事人陈毓雄提供的船主黄秀芸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陈毓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身份信息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及当事人授权事项和时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台综执(海渔)罚告〔2022〕1号)告知你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放弃上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法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参照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编号350500171-CF-050,拟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20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交纳罚款时,请先到本机关开取《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罚款缴纳后,请持缴款凭证至本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本机关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二楼
联系电话:27550595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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