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脱贫办〔2021〕2号
关于转发《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泉扶办〔20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审核救助对象
各乡镇要严格审核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低收入标准按低于惠安县可支配收入的50%认定,2020年惠安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258元/年·人。
二、严格按照救助标准
原则上,救助资金在扣除医疗保障、民政临时救助、教育资助、保险理赔等相关报销后,缺口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
三、严格规范申报程序
1、对疑似符合申报对象,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农户通过“闽政通”APP“一键报贫”系统申报,同时进行入户全面核实。
2、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乡镇在收到下达资金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四、严格报送制度
各乡镇要按照规定时限(每季度结束后次月6日前)汇总上报应急救助资金申报需求,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林晓云 联系方式:27398876
附件: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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