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尊敬的亿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用水户: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关于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州〔2016〕128号)、《关于委托区亿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的函》(泉台管建函〔2020〕4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区亿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将从2021年2月1日实际用水起执行,并于2021年3月1日抄表周期起按照规定代征代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4元。
如有疑问可咨询区亿源供水公司,营业厅电话:0595-87481348;区主管部门: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电话:0595-27559695。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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