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时间:2024-03-23 09:09 浏览量:
 

  序号

  政策类型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扶持对象

  政策依据

  主管部门

  备注

  1

  财政补贴政策

  以自建产权用房、核定床位20张及以上的新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手续齐全,给予每床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分三次拨付,完成备案手续满一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20%以上,拨付全部补助款20%;运营满3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40%以上,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运营满5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50%,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到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以租赁房产新办、核定床位20张及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租用期限5年及以上)给予每床5000元改造补贴。补助分三次拨付,完成备案手续满一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20%以上,拨付全部补助款20%;运营满3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40%以上,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运营满5年,年检合格,且入住率达50%,再拨付全部补助款40%。到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予以支付。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2

  财政补贴政策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按照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地户籍或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至少1名直系亲属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数量,每月分别给予自理500元、介助750元、介护10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补助资金每半年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由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兑现给服务对象(家属)。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3

  财政补贴政策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技能证书的护理人员,在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对在本区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工作满1年且用工规范的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大专学历证书,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同一护理从业人员先后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时,一次性岗位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补贴。已获得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的护理从业人员,获得高一级职业技能证书时,实行差额补贴。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4

  财政补贴政策

  给予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15万元至17万元新建或提升补贴(提升至少达到市级四星级标准),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新建的,补助资金在项目完成申报后及时拨付;提升的,补助资金在验收达到市级四星级标准后拨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5

  财政补贴政策

  凡达到三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根据辖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运行情况,日均服务老年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三星、四星、五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补贴2万元、3万元、4万元。运行补贴应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6

  财政补贴政策

  对符合标准、运营规范、日均服务量10人次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就餐服务的,给予每人每天助餐补贴10元,每院年最高补助3万元,助餐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7

  财政补贴政策

  实施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市级每年按幸福院等级分别给予五星级幸福院奖励10万元、四星级幸福院奖励5万元,为培优补短、激励其他幸福院不断改进完善,区财政给予五星级、四星级幸福院配套奖励金由原先的5万元、4万元奖励金提升至8万元、6万元。对获得区级三星级的幸福院仍然给予3万元奖励金。奖励金应在获评星级后当年度内12月底前拨付到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8

  财政补贴政策

  给予每个长者食堂15万元建设补贴,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要求:(1)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农村幸福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9

  财政补贴政策

  给予每个明厨亮灶3万元建设补贴,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要求: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要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场所能看到展示的内容。

  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农村幸福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10

  财政补贴政策

  给予每个微型消防站2万元建设补贴,乡镇政府酌情配套补贴。要求:每个微型消防站至少配齐消防头盔4个、灭火防护服4套、灭火防护靴4套、灭火器12个、灭火毯4块、水枪3个、水带10条、防烟面具5个、强光手电5个、对讲机5个、消火栓扳手2个、斧头2个、微型消防站器材箱2个。

  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农村幸福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11

  财政补贴政策

  对具有台商区户籍且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且未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以年龄段划分四个档次:80-8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50元;85-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具有台商区户籍且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且未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12

  财政补贴政策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2〕2号)

  民生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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