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2年7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明辉永利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时间:2022-07-29 15:28 浏览量: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明辉永利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72920228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明辉永利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社内502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明辉永利家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13297m2,拟聘用职工96人,从事木质家具生产加工,年产木质家具5000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喷漆柜、喷淋塔洗涤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外排废水应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封边、热压成型、冷压成型、拼板、涂胶、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34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项目喷漆、调漆、打磨、开料、砂光、钻孔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项目西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漆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水帘柜内产生的泥渣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20窗口

           邮编:3621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