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2年7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福盈鞋材有限公司年产PU鞋底100万双、橡胶鞋底100万双生产项目)
时间:2022-07-29 15:23 浏览量: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福盈鞋材有限公司年产PU鞋底100万双、橡胶鞋底100万双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72920228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福盈鞋材有限公司年产PU鞋底100万双、橡胶鞋底100万双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莲埭工业区百雁街40

三、建设单位:泉州福盈鞋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铭佳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聘用职工40人,从事鞋底生产加工,年产PU鞋底100万双、橡胶鞋底10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喷漆柜、喷淋塔漆雾洗涤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经收集处理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后外排,其中颗粒物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等废气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

项目投料、密炼、开炼、硫化、调胶、表面处理、贴合工序经收集处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外排,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臭气浓度、CS2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项目投料、灌注、烘烤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处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外排。

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4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要求;无组织二甲苯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CS2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并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边角料、尘渣、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20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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