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格兰浦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家居塑料零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玉山水闸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山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用海位于福建省泉州湾北侧,玉山村东侧,张坂围垦区海域,新建水闸工程1座,水闸工程设计排涝流量195.64m3/s,校核排涝流量234.78m3/s,设计引水流量198m3/s,设计纳潮流量113.39~242.00m3/s。闸室拟采用3孔10m,闸室总净宽30.0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闸工程1座,上下游连接段工程,水保、环保工程及工程管理设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1、项目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工程所在海域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二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第二类标准。
2、项目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淤泥开挖及干化产生的 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内容执行。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工程措施,以及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措施:
1、严格落实清淤恶臭污染物防治及清淤淤泥处置措施。严格规范清淤施工作业、运输方式,避免随意挖填、堆放;清挖淤泥应及时运走。开挖期间及淤泥干化期间出现明显恶臭气味,应采取除臭措施,降低臭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开工前确定淤泥合法去向并办理淤泥转运、接纳等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清淤作业。淤泥外运转移过程,应根据指定线路进行运输转移,避开居民集中区,并做好防臭、防漏等相关防护措施。
2、严格落实水环境及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时序及施工时段,尽量采用干法施工,涉水施工作业必须先围堰后施工,减少悬浮泥沙入河入海量;临时围堰的构筑及拆除应选择低潮时段,以减少悬浮泥沙扩散对周边水环境及水生生物的影响。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落实设备噪声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生态补偿;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对工程周边海域的水环境、水生生态等的实际影响以及保护措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完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5、切实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施工过程施工粉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处置措施;按要求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制定各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理要点,落实施工期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对策措施,并派专人巡查,一旦发现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福建环保网进行了第一轮网络公示,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福建环保网(https://www.fjhb.org/)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同时在项目周边街道/社区进行现场公示;并在海峡导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告(2022年4月25日、27日)。征求意见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20号窗口
邮编:3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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