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2020年9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宏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EVA料米生产项目)
时间:2020-09-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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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宏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EVA料米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9月17日—9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宏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EVA料米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黄岭254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宏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岭村黄岭254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用泉州辉隆模具有限公司限值厂房建筑面积400m2,员工3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300天,每天8小时,年产EVA料米1000t。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搅拌桶在运行时盖上盖子封闭,搅拌时基本无粉尘产生;密炼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拟在开炼机、造粒机上设置集气罩,将开炼废气、造粒废气集中收集,引至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项目开料、精作、雕刻、钻孔、打磨砂光投料、密炼、开炼、造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962-2015)后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作为原材料,不外排;项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外排;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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