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泉州学校(小学校区、中学校区)项目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21)第 33 号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及补充:
1. 补充提供本项目小学校区的施工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10条款修改如下:“21.10本项目小学及中学校区项目应确保同时获得泉州市级优质工程奖,且所承建的工程应确保同时获得一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其中中学校区的图书馆和行政楼应在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范围内。奖惩如下:(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奖励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工程结算价)5%计取,其余获得泉州市优质工程的奖励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工程结算价)1%计取,(注:必须同时获得泉州市级优质工程奖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才有奖励,且不重复计取)。 (2)若未同时获得泉州市优质工程奖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中学校区的图书馆和行政楼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工程结算价)3%计取违约金,其余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工程结算价)1%计取违约金。(3)中标人应配合设计团队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奖。”。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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