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9 16:43 浏览量:

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已开展一段时间,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近期将组织专家组就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行中期督导,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氛围营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送新闻采访线索

为营造我区创建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每月分别报送1条以上新闻线索,相关线索将用于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平台采访报道,区创建办将根据报送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关注示范区创建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

泉州市开设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相关平台关注人数偏少,为进一步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宣传作用,现要求各成员单位组织推广关注微信公众号:泉州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二维码详见附件2),微博:泉州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网址:www.qzwb.com/spec/node/node_67918.htm

三、加大创建宣传工作

一是各乡镇、村应充分利用辖区内的LED显示屏、宣传栏、玻璃橱窗、广告灯箱、墙体等刊播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宣传标语、招贴画、宣传视频(后两项即将下发),各地(单位)创建工作与服务相关信息,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放时间与服务项目,文化共享信息等。要善于用有碍观瞻的墙体或搭建物立面,改作用于刊载宣传广告(标语),宣传广告(文字)应选择合适的位置,让群众一目了然,做到大方适中,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确保安全。

二是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单位)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户外活动,集中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以及其他百姓应知应懂的创建工作情况,并加强新闻媒体信息报道,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是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要充分发动景区、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利用LED显示屏进行创建示范区宣传语宣传。

四、报送创建工作档案

根据示范区创建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和氛围营造情况,请于820日前报送区创建办,作为我区创建工作活动档案。创建活动材料包括活动方案、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照片、报名表、报道材料等;氛围营造材料包括图片、清单等。

区创建办联系人:刘嘉祯,电话:27398857

 

附件:1.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语

2.微信公众号:泉州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

 

 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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