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采购2021年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时间:2021-03-02 08:48 浏览量:

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满足我单位监测工作需要,拟委托2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及要求

监测项目和监测时间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通知为准。报价人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应至少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常规监测指标。

报价人对所接收的委托检测任务,从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测试分析等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检测方法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方法。

(二)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满足该项目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在用的、应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报价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省、市制定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标准、规范、规章等规定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参与报价

1.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司法和行政复议败诉、监测质量出现问题等情形的监测机构除外);

2.实验室位于泉州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

3.需满足本次询价响应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特急任务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开展监测,24小时内出具监测报告;成交供应商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加急任务后,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监测,3个自然日内出具监测报告;成交供应商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普通任务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监测,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各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2.本次询价以项目单价为评价依据(单项控制金额为包干价,包含现场勘察和监测采样、样品运输保存、样品制备和测试分析、质量控制、报告寄送、税费、差旅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等的综合单价),基准价参考《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闽价费〔2016〕372号)制定,请各报价机构填写报价单并连同“基准价格表”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报价单”、“基准价格表”详见附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3月5日15:00

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会务中心412会议室

诚邀各参与报价机构派员携带报价资料准时参加,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五、评审方法

各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会前5分钟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交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在与会人员同时在场、同时打开报价材料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在满足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基准价参考《福建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依据统一的报价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的2名报价机构作为成交供应商。在具备资格的投标公司少于2家的情况下,项目流标;2家及2家以上公司参与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评标,最低价者中标。因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相同,由报价相同者当场进行二次报价。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作为甲方,成交供应商作为乙方,签订委托合同。

2.履约及支付

①本项目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与成交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对接,对成交供应商受托业务量不做保底承诺,并将根据业务响应时间、供应商承接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业务的承接供应商。结算时以供应商承接的具体业务及委托合同确定的单价为依据。成交供应商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通知要求或采样方案进行采样、检测。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将其个别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分包给其它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但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分包的项目负相关责任。成交供应商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不得分包。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结算时,分包项目的费用标准与中标标准一致。 

②成交供应商连续两次无法配合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我局相应监测工作的,我局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从报价低的供应商递补一个作为备选供应商。

③成交供应商合同期结束后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报送产生费用。

④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终止后提供采样记录单复印件、监测报告复印件、产生费用明细及汇总表原件并装订成册,结算时以供应商承接的具体业务及委托合同确定的单价为依据。若出现本基准价格表中无收费标准的个别检测项目,结算存在争议时,按照有关行业协会、相关同行业检测单位平均收费价格进行结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结算。

3.报告提交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样完成后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包括采样记录,原始记录、人员上岗证等)不迟于采样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4.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期限为本次询价完成后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谢金堤   联系电话:0595-27399929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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