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征集2019-2020年度第二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通告
时间:2019-09-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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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规定,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现开展工伤医疗机构的定点征集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注册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区域内、愿意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已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3、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须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具备相应外科手术条件,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遵守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5、按照《工伤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详见附表2)评分达85分以上。
二、申请资料
1、《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详见附表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理由及具备作为定点的条件、承诺列入定点后的服务等;
2、泉州台商投资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批准设立的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5、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许可证;
6、科室设置资料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
7、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及财务报表(包括门诊和住院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实际开放床位数、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以上材料,请各申请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查验。
三、申报时间
递交申请材料和受理时间。申请单位应于2019年9月23日前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保中心递交完整申请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审核。 区社保中心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审核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为虚假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评估公示。邀请医保专家组成评估组依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评估。通过评估符合签约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签约和公布。公示期满后,区社保中心与经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签署定点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8日
(联系人:王建 电话:0595-68182106)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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