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保问题
时间:2019-02-11 00:00 浏览量:
1、我区2012年新农合的参保对象,生育医疗费用可在我区报销,请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村委会填写县外住院或生育核对表,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长期医嘱短期医嘱单、出院小结、户口本、合医证、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送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2、新农合一年一保,无法跨省转移。 3、生育报销规定: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在1100元以下的,按实际费用全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100元,按1100元定额报销。 4、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农合办电话:0595-6818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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