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0月17日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泉台管民生规〔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为明确“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认定、补贴对象、申请审核程序等相关事项,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受助率、提升工作人员申请审批效率,重新整理出台此文件。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主要有《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台委〔2013〕56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制度设计是围绕残疾人是否困难、是否需要长期照护、是否领取其它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和护理补贴(津贴)、逐年发放标准是否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相挂钩等,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困难残疾人的认定、两项补贴的对象、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申请审核程序、其他要求等。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力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额外生活支出的持证困难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是指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我区户籍且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2.属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3.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的持证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根据经济状况(困难残疾人的认定)分为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非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申请该补贴时,应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高龄补贴、特困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职工养老金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享受非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监狱服刑(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十四五”期间,逐年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制定)分别是:
1.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7元;
2.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4元;
3.2025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1元。
(四)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逐年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30%、25%制定)分别是:
1.2023年: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8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115元,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7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85元;
2. 2024年: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37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115元,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4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85元;
3.2025年: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45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115元,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1元、非困难的每人每月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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